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委和省、市、區人民政府關於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並結合本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細則和意見,負責組織貫徹落實。
2、做好老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組織部門抓好離退休幹部黨建工作。
3、督促檢查老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協同有關部門解決老幹部的實際問題。
4、組織和指導老幹部在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中發揮作用。
5、加強調查研究,搞好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區老幹部工作,反映情況,交流經驗,表彰先進。
6、做好全區副處級以上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並對全區科級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7、負責做好離休幹部易地安置工作中的有關事宜;負責離休幹部的榮譽證、入園(宮)證的有關事務;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老幹部醫療保健的落實工作。
8、協助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老幹部(含副區〈縣〉職以一退休幹部)的喪葬和撫恤工作。
9、做好老幹部的來信來訪工作,及時處理和協調老幹部信訪中的重大問題。
10、組織和指導全區老幹部開展各類活動,豐富老幹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