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嚴峻。一些地方相繼發生停產整頓煤礦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煤礦非法生產造成的特大、特別重大事故,給人民民眾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有少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在煤礦投資入股,公開或暗中包庇袒護非法礦主,使一些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未能停產整頓或關閉取締。《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明確要求:“凡已經投資入股煤礦(依法購買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負責人,自本通知下達之日起1個月內撤出投資,逾期不撤出投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問題,既是遏制當前煤礦事故多發的重大舉措,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內容。各鄉鎮、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認真做好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工作。
二、清理糾正的範圍
這次清理糾正的範圍是: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投資入股煤礦的人員(含省、市駐正單位)。
三、縣委政府高度重視此項工作。
縣建立了清理糾正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縣紀委廉政室),同時,縣清糾辦在縣委門衛室處設清糾工作舉報箱,縣紀委信訪室舉報電話、縣紀委糾風快車舉報電話同時受理清糾工作舉報。
四、具體要求
1、各鄉鎮、各部門接到通知後,須立即傳達貫徹清糾精神,成立清理糾正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清糾宣傳、登記工作。各單位也可設立舉報箱。
2、清糾工作遵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兩頭清理:一頭是各鄉鎮、各單位對照清糾範圍、對象,清理本單位幹部職工參與煤礦開採的情況;一頭是縣清糾辦(所在鄉鎮配合)到各煤礦逐一清理。
3、清理糾正的時間安排:9月15日前各鄉鎮、各單位清理上報加蓋單位公章的《國家正式幹部職工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投資入股煤礦清理登記表》,縣直機關以系統為單位匯總上報,並附各單位登記表;9月15日—20日各單位責成參與者撤資,並報送撤資的有效證明;9月20—25日,縣清糾辦將組織人員抽查清糾情況,並向市紀委上報我縣清糾情況。
這次清糾工作,各鄉鎮黨委、政府,縣駐地各單位黨政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鄉鎮紀委、部門紀檢組(紀委)是直接責任人(部門未設紀檢組的由黨組負責)。對參與幹部要加強說服教育敦促其積極主動登記,對逾期沒有如實登記、撤出投資或隱瞞事實真相、採取其他手段繼續投資入股辦礦的人員,一經查出,一律就地免職,然後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清理工作政策傳達不到位,工作不落實,甚至隱瞞不報的單位,一經發現,也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紀律責任。
中共正安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正安縣監察局
正安縣財政局 正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正安縣鄉鎮企業局
2005年9月5日
附:
正紀發(2005)10號
中共正安縣紀委 正安縣監察局
關於《關於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投資入股煤礦問題通知》的補充通知
各鄉鎮黨委、政府、紀委,縣委各部門,縣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縣紀委、監察局於九月五日與縣財政局、安監局、鄉企局聯合下發了《關於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投資入股煤礦問題通知》(正紀發〖2005〗9號),根據全省九月八日相關電視電話會議和市紀委近日《明傳電報》要求,特作如下補充,請各單位一併貫徹落實。
一、經縣委同意,增補人事勞動局局長易志華、國土局局長盧建煜、經貿局局長吳國茂為縣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領導幹部投資入股煤礦問題領導小組成員。
二、關於“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的界定。
國有企業領導幹部,包括國有大型企業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門委派或者招聘的領導幹部、企業黨組織的領導幹部。
三、配偶、父母、子女投資入股煤礦,或接受煤礦贈送乾股的,也列入此次清理範疇,要一併進行登記。
四、前檔案所發《登記表》只統計單位和本人直接參與的對象,直系親屬參與的填入本次所發附表,接受乾股的直接到縣紀委說明情況。
中共正安縣紀委
正安縣監察局
200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