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6年度的茶樹育苗,通過縣綠產辦驗收後,每畝按500元進行補助。
2、2007年度、2008年度的茶樹育苗分別為600畝、800畝,對集中連片育苗30畝以上的,按600元/畝補助(若有相關項目安排的,補貼標準就高不就低,但只享受一項補貼)。
二、關於新建茶園
3、新建良種茶園的建園補助標準為180元/畝(其中縣財政每畝補助150元,市財政每畝補助30元),經縣綠產辦驗收後兌現。
4、省財政農業項目(茶產業項目)新建高標準示範茶園、省財政扶貧茶葉產業化建設項目,按上級有關項目的審批方案兌現(若享受項目補貼,則不享受市、縣有關補助)。
5、鼓勵社會投資和招商引資建園。凡在2007年—2009年通過土地流轉、實行規模建園的,鄉鎮黨委、政府及村支兩委應大力支持、協調、配合,土地流轉時間原則上不低於30年,租賃費用一般在每年每畝50—100元左右。
6、對新發展的良種茶園(享受項目補助的除外)從2008年開始給予農戶管理補助,連續補助3年,經驗收合格後每年每畝補助20元。
7、實施退耕還林樹種更替。凡適宜種植茶葉的,一律更種。退耕戶自己按標準茶園建設要求實施“改林為茶”或“林下套茶”,享受國家退耕還林政策補助,茶苗款由退耕戶承擔;採取租賃、轉包種茶的,茶苗款由承包人承擔,承包規模在50畝以上,經認定後由市、縣財政補助160元/畝,在退耕還林政策補助期內,退耕戶繼續享受糧食補助,但每畝20元管護費由承包人享受,政策補助期滿後,由承包人補助退耕戶土地租賃費每年每畝80元;凡退耕戶不按規划進行樹種更替、長遠生計不能解決的,按國家政策規定,暫緩兌現退耕還林錢糧補助。
8、凡適宜種茶的宜林荒山荒地、低效殘次林地、採伐跡地、火燒跡地等,可以按照森林經營區劃要求和經林業部門報批的施工作業設計進行改造更新,實行林中套茶,建設有機茶園,每畝享受國家造林種苗補助50元和市財政每畝30元、縣財政每畝100元茶園建設補助。
9、凡縣內原有的老茶園必須按縣老茶園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所提出的方案進行改革、改造,實施改革、改造的老茶園才能安排有關項目和其他方面的支持,獲得項目支持的按項目審批方案兌現補助;對不參加徹底改制、茶園荒蕪或不進行加工設備更新、未取得各種加工許可的經營業主,依法清償債務、收回其經營權並進行公開拍賣。
10、在2007年—2009年內,對種茶農戶、獨資建園種茶50畝以上的城鎮居民、個人種茶100畝以上的機關幹部職工、個體工商戶和自辦基地100畝以上的企業,在符合金融機構貸款條件的前提下,予以貸款全貼息,其標準為每畝貸款500—1000元,貼息3年(享受貸款貼息的,不享受縣級補貼)。
11、機關幹部職工獨資建園100畝以上的按正組通[2006]56號檔案執行。
三、關於項目捆綁
12、2007年以後的發改項目、農業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財政扶貧(整村推進)項目、林業項目、國土整治(石漠化治理)項目、鄉鎮企業項目、農用機具補貼項目以及“四在農家”、沼氣池建設等涉農項目安排,應由鄉鎮圍繞茶產業建設提出申請,縣綠產辦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規劃,報產業建設領導小組審定。各級各部門安排的所有項目資金必須圍繞茶產業建設,實行捆綁使用。
13、林業部門要加大省、市林業項目爭取力度。縣留森林植被恢復費的50%用於茶園建設。
14、縣扶貧辦要搞好扶貧整村推進與茶園建設的結合。2008—2010年要按照政策規定安排扶貧整村推進項目每年建設茶園7000畝以上。
15、農辦、水利部門要加大水利設施項目的投入力度,凡2007年以後的人畜飲水工程及“三小工程”首先安排茶葉規劃區。在核心專業基地內,茶農按10畝配套挖一口盛水坑,凡集中建園500畝以上的茶園基地,核心茶區內按每100畝配套建一個30立方米的小水窖。
16、交通部門要加大茶區公路項目的投入力度,並與發改、扶貧等公路建設資金進行捆綁使用。凡2007年以後的通村油路、通村公路及進寨公路應首先安排茶區。核心茶區公路經有關部門規劃,綠產辦統籌以後,由項目投資,按高標準泥青路(水泥路)面進行建設(寬4.5米以上,中巴車能通行)。
四、關於標準化管理
17、縣推廣“豬—沼—茶—林”的有機茶園建設模式。成立農藥、農肥等標準化管理綜合執法隊,對全縣茶園建設、生產管理和加工進行執法監督。
18、鼓勵企業做大做強並引導企業之間合理分工,同時鼓勵有一定經濟條件的農戶建一定數量的小作坊式加工廠,但必須對其生產標準進行統一監管,保障食品安全和保證優質原材料初級產品的提供。
19、凡建成一個由龍頭企業牽頭、小型加工廠和農戶參與的茶葉專業合作社,運轉正常且有成效的獎勵鄉鎮0.2萬元,並根據合作組織的大小補助該合作社資金0.5—1萬元/年,用於常年工作,補助期限3年。
20、鼓勵以企業為主體申報有機茶認證,凡新申報並獲得有機茶認證的予以一次性補助,茶園面積在200­—500畝補助1萬元、500—1000畝補助2萬元、1000—2000畝補助5萬元。凡加工廠獲得有機認證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
21、制定並實施正安縣生態富硒茶和有機茶管理辦法並加強標誌標識管理,加大市場監管力度,保護智慧財產權。
22、對2007年—2009年之間所建良種茶園,經縣級驗收合格後,每畝由縣財政安排鄉鎮20元工作經費;此外,縣財政按每畝10元的標準,對基層實行以獎代補;經縣級考核評比,分年度對成績突出的鄉鎮、村及個人實行重獎。
23、在2007—2009年內,縣財政每年安排30—40萬元工作經費,重點對全縣從事茶葉產業建設的幹部民眾進行培訓。
五、關於加工企業
24、凡在規劃的專業村引進加工企業,其用地和建設予以優惠。在辦理國有土地出讓手續時,縣級出讓金部分予以全額獎勵給企業用於擴大再生產;在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手續時,縣級以下收取的行政性規費由縣人民政府代交。企業建設必須符合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和城鄉總體規劃的要求並完備手續,其縣級(含縣級)以下行政性收費由縣人民政府代交。
25、凡在規劃的專業村引進加工企業,其進廠“五通”工程(水、電、路、電話、電視)由縣人民政府協助解決,鄉鎮人民政府予以支持。
26、鼓勵引進加工企業並自辦基地。凡新引進落戶並建成一個加工能力覆蓋1000畝以上的企業,獎勵鄉鎮2萬元;凡加工企業辦基地300畝以上的,獎勵鄉鎮1萬元。
27、新辦加工企業通過QS、ISO、HACCP三項認證和國家農產品進出口檢驗檢疫衛生許可證的獎勵1萬元。
28、加工企業新獲得國家、省、市級龍頭企業稱號的分別獎勵50萬元、5萬元、1萬元。
29、縣投融資擔保公司給符合金融支持條件的規模加工企業建設茶園資金和流動資金信貸予以擔保,同時鼓勵企業之間、農戶之間聯戶擔保。
六、關於市場建設與開發
30、在規劃的專業村建設配套的茶青交易市場和在工業集聚區建綠色食品城。
31、對在縣城開設茶坊、茶葉批發市場等予以一定的優惠政策。
32、對在貴陽、重慶、上海、北京等大中城市開闢流通市場,行銷正安茶葉的,經政府考察認定後,給予一定的攤位補助。
七、關於品牌開發與經營
33、縣人民政府統一申報註冊,並集中打造一個公眾品牌。按照扶大扶強和引導企業合理分工的原則,重點扶持新發展區域帶動能力強的企業發展。
34、茶葉企業或個人以本縣產品參加縣綠產辦指定的全國性茶事活動獲得金銀獎的分別給予1萬元、0.5萬元的獎勵。
35、以本縣品牌新申報並獲得國家馳名商標和省級著名商標的,分別給予50萬元和3萬元獎勵。
36、經縣人民政府批准,以宣傳本縣品牌系列產品為宗旨舉辦的茶事活動,可獲得必要的方便和支持。
八、關於文化推介與人才開發
37、全縣各級各部門要加大茶產業的宣傳推介力度。新聞媒體要在深度、廣度上挖掘與推介茶文化,要搞好對外聯誼與宣傳工作;縣文化館要組建“茶文化”表演藝術隊;有條件的單位要設定茶文化接待室等,大力宣傳茶文化。
38、縣職成教育培訓中心要編制茶葉鄉土教材進課堂,每年辦1—2個茶葉班;全縣每年在項目鄉鎮選送100人到貴州省茶文化茶技術學校學習深造。縣在陽光工程、雨露計畫、農民工技能就業培訓項目經費中予以適當補助。
39、農業系統現有相關專業人才要往重點產業區調劑和安排。並引進和招收部分高學歷茶學專業人才。
40、加強與企業、高校、以及科研機構的合作,以項目為載體,促進技術引進和轉化利用。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以前相關政策與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
中共正安縣委
正安縣人民政府
200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