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區委組織部

(五)負責研究提出黨的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基層組織部門的自身建設;負責全區黨組織及黨員統計、黨費管理工作。 (六)貫徹中央、市委和區委關於幹部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全區幹部教育工作規劃,指導檢查、綜合協調全區幹部教育工作,組織區委管理的幹部和後備幹部的培訓。 (九)負責幹部審查和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等黨內法規、政策的監督檢查工作;落實幹部政策,受理黨員、幹部的申訴,負責針對區委管理的幹部的舉報和來信來訪工作。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區機構改革方案》(京文[2001]143號),設定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區委組織部(簡稱區委組織部)。區委組織部是負責本區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區委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增加職能
負責全區街道社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團的黨建工作。負責幹部審查和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等黨內法規、政策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主要職能
(一)負責研究和指導全區黨的組織建設工作,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進行指導;協調、規劃和指導黨員教育工作;負責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組織新時期黨的建設的理論研究;負責指導全區黨組織建設電化教育工作。
(二)貫徹中央、市委和區委關於全區幹部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負責區委關於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建設規劃和科學技術幹部隊伍建設規劃的組織落實、督促檢查;負責指導全區黨群機關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工作。
(三)負責處級幹部隊伍的管理,提出區委管理的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指導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承辦市、區共同管理領導幹部的協助管理工作及雙重管理單位的幹部管理工作。
(四)負責後備幹部的巨觀管理,組織落實培養選拔後備幹部和優秀中青年幹部工作。
(五)負責研究提出黨的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基層組織部門的自身建設;負責全區黨組織及黨員統計、黨費管理工作。
(六)貫徹中央、市委和區委關於幹部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全區幹部教育工作規劃,指導檢查、綜合協調全區幹部教育工作,組織區委管理的幹部和後備幹部的培訓。
(七)負責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方針、政策,巨觀管理、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全區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全區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負責優秀專家的選拔、獎勵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評定和巨觀管理,督促落實政工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八)負責全區處以上幹部和區委系統幹部的調配、交流、任免、考核、工資、獎懲、退休、幹部統計、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按照中央和市委的有關規定,辦理全區出國人員的政審。
(九)負責幹部審查和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等黨內法規、政策的監督檢查工作;落實幹部政策,受理黨員、幹部的申訴,負責針對區委管理的幹部的舉報和來信來訪工作。
(十)承辦區委及市委組織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北京市石景山區機構改革方案》,管理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區委老幹部局。
三、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內部暫不設科室。
四、人員編制
區委組織部行政編制24名。其中,部長1名,副部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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