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

中共北京市委教工委的主要職責

1.負責對本市教育系統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市委的指示、決定情況進行指導檢查。
2.負責對本市教育改革發展、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或在職權範圍內對有關問題做出決定。
3.負責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黨的建設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本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黨的建設工作。
4.負責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黨的理論宣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本市教育系統新聞宣傳工作。
5.負責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戰線與民眾工作。
6.統籌管理本市教育系統的人才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分工,協助市委負責市屬普通高等學校及其他有關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協助中央及有關部委負責雙管普通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本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所屬處級單位領導班子建設。
7.負責北京地區教育系統維護安全穩定工作,綜合協調處理不安定事端、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8.指導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保密工作。
9.指導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和直屬直管單位離退休工作。
10.承辦市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合署)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電子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和應急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管理機關行政服務大廳和機關保衛、保密工作;負責協調“首都教育熱線”相關工作。
組織處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及市委關於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的有關精神和工作部署;指導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及其他有關單位黨組織的思想、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 會同市委組織部指導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和局級直管單位黨委、紀委換屆工作;協助市委組織部做好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和局級直管單位基層黨組織的建設工作;承擔黨內評比表彰工作;負責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參加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市黨員代表大會代表的推薦選舉工作。
幹部處
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及市委關於幹部、人才和知識分子工作的方針、政策;協助市委組織部管理教育系統市委管理的幹部,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協助做好乾部的審查、監督等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市屬普通高等學校及其他有關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協助中央及有關部委負責雙管普通高等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協調、指導本市教育系統的人才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處級單位處級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北京地區教育系統的全國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候選人推薦工作。
宣教處
負責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負責機關理論中心組學習的組織;指導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校園文化與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北京地區學生與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負責本市教育系統新聞宣傳和對外宣傳工作。
統一戰線與民眾工作處
負責黨的統戰工作方針、政策在北京地區教育系統的貫徹落實;研究制定本市教育系統統戰工作的意見;指導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黨委做好統戰工作;負責北京地區教育系統全國政協委員、常委和市政協委員、常委人選推薦工作;負責聯繫民主黨派及北京地區教育系統工會、婦女工作。
基層聯絡處
負責聯絡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和區縣教育部門,對各教育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情況,對本市教育改革發展、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檢查督促;指導區縣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基層黨組織建設。
政策研究與法制工作處(法制辦公室)
負責對本市教育改革發展、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教育方面重要文稿和領導講話的起草工作;協調推進教育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教育方面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申訴和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組織協調推進本市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
安全穩定工作處(北京市教育系統維護安全穩定工作辦公室)
統籌協調北京地區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北京地區教育系統維護穩定、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安全教育和反恐怖工作;協調處理北京地區教育系統發生的不安定事端、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維護教育系統的穩定;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指導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保密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合署)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指導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和直屬直管單位的離退休工作。
教育紀工委、駐市教委監察處
教育紀工委、駐市教委監察處是市紀委、監察局的派出機構,由市紀委、監察局直接領導,實行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種職能。負責監督檢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以下簡稱“兩委”)及教育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市委、市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兩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協助“兩委”組織協調“兩委”機關及教育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經市紀委、監察局批准,對“兩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按有關規定和程式進行初步核實;協助“兩委”機關紀委和高校紀委做好處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的查處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受理檢舉、控告和不服處分的申訴;承辦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事項,協助“兩委”辦理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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