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組織部

(七)主管全區幹部教育工作。 (十三)指導全區退(離)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十五)指導區直機關各級黨組織抓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黨員的教育管理以及幹部的理論培訓。

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組織部
中共九江市廬山區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廬山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九字[2002]66號)和《中共廬山區委、廬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廬山區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廬發[2003]1號),保留中共九江市廬山區委組織部(中共九江市廬山區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與其合署辦公),為區委工作部門。
一、 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指導全區各級黨組織建設,探索各類新的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設定和活動方式;協調、規劃和指導黨員教育工作,主管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組織新時期黨的建設的理論研究。
(二)辦理我區屬於市委管理的幹部有關事項的報批手續;負責提出關於鄉(鎮、街道)和區直單位的領導班子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區委管理幹部的考察和辦理任免、工資、待遇、退(離)休審批手續以及有關問題的調查審理工作;指導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區委委託管理幹部的管理工作;承辦部分幹部的調配、交流及安置事宜;負責科級以上幹部因公因私出國(境)審查工作和全區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查工作的巨觀指導;協助做好省、市駐廬山區科級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研究提出貫徹中央關於幹部隊伍建設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組織實施培養選拔後備幹部、年輕幹部、婦女幹部、黨外幹部、少數民族幹部工作;堅持“三支隊伍”一起抓,在加強黨政幹部隊伍建設的同時,協調有關部門抓好經營管理者隊伍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
(四)負責全區黨的組織建設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調查研究、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制訂或參與制訂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政策規定和重要制度。
(五)負責全區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督促檢查,及時向區委和市委組織部反映重要情況,並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
(六)負責全區的幹部監督工作,按照中央《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對選拔任用幹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七)主管全區幹部教育工作。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委幹部教育的方針政策,制訂全區幹部教育工作規劃;負責落實市委組織部下達抽調我區幹部培訓的計畫;負責區委管理幹部和優秀中青年幹部的培訓。指導、協調、檢查全區幹部教育工作。研究和制訂有關幹部教育工作措施。
(八)調查了解知識分子工作情況,檢查貫徹執行知識分子政策的情況;負責鄉(鎮、街道)科技副職的考察、選配與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推行公務員制度工作;負責黨群、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管理工作;承擔黨群、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等機關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及調配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區農村鄉鎮、村及所屬企事業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指導全區農村黨員隊伍和農村基層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及人事制度改革。
(十二)負責軍隊營職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
(十三)指導全區退(離)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十四)規劃區直機關黨的建設,分類指導區直各部門(單位)機關黨的工作。
(十五)指導區直機關各級黨組織抓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黨員的教育管理以及幹部的理論培訓。
(十六)指導區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加強區直部門(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管理,及時向區委反映各部門(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情況。
(十七)指導區直機關黨組織加強思想、道德、文化建設工作,以及配合行政領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社會穩定工作。
(十八)負責區直各部門(單位)機關黨組織領導班子組成人員的審批,負責區直工委管理的基層黨組織的變更、調整和換屆的審批。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及市委組織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 內設機構
區委組織部設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辦公室(正科級)。
機關黨組織和工、青、婦組織按各自章程設定。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委組織部、區直機關工委行政編制8名,機關事業編制2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部長1名,副部長2名;工委書記1名,副書記1名;村建辦主任1名(正科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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