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

198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正式公布。共分9個部分。闡明了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必要性,提出了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改革對研究機構的撥款制度,按照不同類型科學技術活動的特點,實行經費的分類管理;促進技術成果的商品化,開拓技術市場,以適應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調整科學技術系統的組織結構,鼓勵研究、教育、設計機構與生產單位的聯合,強化企業的技術吸收和開發能力;改革農業科學技術體制,使之有利於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推動農村經濟向專業化、商品化、現代化轉變;合理部署科學研究的縱深配置,以確保經濟和科學技術發展的後勁;擴大研究機構的自主權,改善政府機構對科學技術工作的巨觀管理;對外開放,走向世界,是我國發展科學技術的一項長期的基本政策;改革科學技術人員管理制度,造成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良好環境。是指導科技體制改革、發展科技事業、加快科技進步、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綱領性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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