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夫鍾、蠡無一罪,身死亡”。(《史記.韓信廬綰列傳》)這句話的意思是:“夫鍾無一罪,身死;夫蠡無一罪,身亡。(出走,逃亡)”。
如果我們把這裡的“死亡”當作一個詞來理解就錯了。因為按之史實,自殺而死的是大夫鍾,亡命逃亡的是范蠡。
了解並提式的句子一般應著重從文意方面分析句子的搭配關係。
如“自非亭午夜分,不見曦月.”(《三峽》)“亭午”“夜分”是兩個不並存的時間,“ 曦”“ 月”是兩種不同的自然現象,合起來是講不通的.這裡用的是並提修辭法,應理解為:“自非亭午不見曦”;“自非夜分不見月.”
《後漢書。華佗傳》“耳目聰明”,它是由“耳聰”“目明”兩個主謂結構組成的。
“發皇耳目”(枚乘《七發》),是由兩個使動結構組成的句子,即“發耳”“皇目”,如果說“發目”還能說得通,而“皇耳”是無論如何說不通的,所以必須當作並提式看待,這個句子才能說得通。
“脭醲肥厚”(枚乘《七發》),“脭”指肥肉,“醲”指酒。肉可以說“肥”,而不說“厚”(現代漢語可以說);酒可以說“厚”,而不說“肥”。這個句子是並提式,應理解為“脭肥濃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