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包運鹽

山東商運引鹽,每引一包,重二百二十五斤。 為了便於轉運,或免過多耗折及節省腳費,可將兩引並為一包轉運。 但並包掣驗時,兩引並為一包者不得超過七百二十八斤;三引並為一包者,不得超過一千零九十二斤。

鹽政名。清制, 山東商運引鹽,每引一包,重二百二十五斤。為了便於轉運,或免過多耗折及節省腳費,可將兩引並為一包轉運。道光二年(1822)八月準以三引並作一包。但並包掣驗時,兩引並為一包者不得超過七百二十八斤;三引並為一包者,不得超過一千零九十二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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