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
適用於需要補充谷氨醯胺患者的腸外營養,包括處於分解代謝和高代謝狀況的患者。
適應症
需要補充谷氨醯胺患者的腸外營養,包括處於分解代謝和高代謝狀況的患者。
用法用量
本品是一種高濃度溶液,不可直接輸注。在輸注前,必須與可配伍的胺基酸溶液或含有胺基酸的輸液相混合,然後與載體溶液一起輸注。1體積的本品應與至少5體積的載體溶液混合(例如:100ml本品應加入至少500ml載體溶液),混合液中本品的最大濃度不應超過3.5%。劑量根據分解代謝的程度和胺基酸的需要量而定。胃腸外營養每天供給胺基酸的最大劑量為2g/kg體重,通過本品供給的丙氨酸和谷氨醯胺量應計算在內。通過本品供給的胺基酸量不應超過全部胺基酸供給量的20%。 每日劑量:1.5-2.0ml/kg體重,相當於0.3-0.4gN(2)-L-丙氨醯-L-谷氨醯胺/kg體重(例如:70kg體重病人每日需本品100-140ml)。 每日最大劑量:2.0ml/kg體重。 加入載體溶液時,用量的調整: 當胺基酸需要量為1.5g/kg體重/天時:其中1.2g胺基酸由載體溶液提供,0.3g胺基酸由本品提供。 當胺基酸需要量為2g/kg體重/天時:採用1.6g胺基酸由載體溶液提供,0.4g胺基酸由本品提供。 輸注速度依載體溶液而定,但不應超過0.1g胺基酸/kg體重/小時。 本品連續使用時間不應超過三周。
不良反應
正確使用時,尚未發現不良反應。當本品輸注速度過快時,將出現寒顫、噁心、嘔吐,出現這種情況應立即停藥。
禁忌
嚴重腎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25ml/分鐘)或嚴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項
1.本品使用過程中應監測患者的鹼性磷酸酶(ALP)、丙氨酸轉氨酶(AIT)、門冬氨酸轉氨酶(AST)和酸鹼平衡。 2.對於代償性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建議定期監測肝功能。 3.將本品加入載體溶液時,必須保證它們具有可配伍性、保證混合過程是在潔淨的環境中進行,還應保證溶液完全混勻。 4.不要將其它藥物加入混勻後的溶液中。 5.本品中加入其它成分後,不能再貯藏。
藥理作用
本品為腸道外營養的一個組成部分,N(2)-L-丙氨醯-L- 谷氨醯胺 可在體內分解為谷氨醯胺和 丙氨酸 ,其特性可經由腸外營養輸液補充谷氨醯胺。本雙肽分解釋放出的胺基酸作為營養物質各自儲存在身體的相應部位並隨機體的需要進行代謝。對可能出現體內谷氨醯胺耗減的病症,可套用本品進行腸外營養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