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我們偉大的祖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57個民族共同開拓了祖國的疆土,組成了同甘共苦、和睦相處、誰也離不開誰的民族大家庭。正是在與祖國各族人民長期密切的社會經濟文化交往中,西藏於13世紀結束地方割據,歸順元朝,成為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總分。自此,西藏地方一直處於中央政府的統一管理之下。
新中國成立後,為了實現包括西藏人民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統一祖國大陸,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於1951年5月23日簽訂了《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定》(簡稱“十七條協定”),宣告西藏和平解放。這是西藏社會歷史發展的偉大轉折點,是中華民族洗刷近代以來積貧積弱的百年恥辱、走向新的偉大振興的必然結果,也是西藏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