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世界華人藝術家聯合會(英文名稱:THEWORLDFEDERATIONOFCHINESEARTISTS)。
世界華人藝術家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中文定名:世界華人藝術家聯合會
英文名稱:THEWORLDFEDERATIONOFCHINESEARTISTS
第二條:本會性質:本會是具有獨立社團法人地位的國際性社團組織屬非牟利純藝術民間社團。總部設在香港。
第三條:本會宗旨:弘揚中華傳統文化藝術,團結海內外華人、藝術家、書畫家、工藝美術
家,促進海內外藝術界、書畫家人士的廣泛交流,以書、畫、各類藝術為橋樑,促進文藝繁榮、經濟昌盛。
第四條:本會註冊地址:香港新界元朗區新潭路83號夏威夷豪園E13座。
本會上海聯絡處:上海嚴鎮路9號瑞德辦公樓201室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加入本會,堅持自覺自愿原則,有入會退會的自由。
第六條:在海內外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和知名度的人士及專家學者,凡願意參加本會並承認本
會章程,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均可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參加海內外書畫精品展的獲獎作者、從藝10年以上有一定造詣的藝術工作者等,
由本人提出申請或會員介紹,先需認真填寫入會表格,並交納會費及本人近照和名
片一張。承認本會章程,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可入會。具有藝術細胞且有發展潛力的少兒作者亦可申請作為本會會員。
第八條: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按時交納會費,積極為本會的發展籌集募捐資金,執行本會
決議,積極開展各項活動的義務,
第九條:本會會員均享有本會規定之學習交流、優先發表作品、參加展覽等權利。本會會員
有選舉、被選舉的權利。會員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及要求。
第三章 組 織
第十條:本會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會。原則上一年開一次會,
如有需要,會長可召開臨時會議。在理事會休會期間,由秘書長處理本會的日常事
務,常務副秘書長協助。
第十一條:本會設辦公室、書法家專業委員會、美術家專業委員會、工藝美術專業委員會、民間藝術家專業委員會、少兒畫家專業委員會、動漫專業委員會等。
第十二條:本會可聘請一批德高望重之專家或教授作顧問或名譽會長,提高本會知名度,幫
助會務健康發展。
第十三條:本會可邀請數名樂意支持本會的實業家擔任名譽理事長或常務理事。
第四章 義 務
第十四條:定期舉辦書畫類、藝術類聯誼沙龍,開展書畫知識、其它藝術類講座及培訓。
第十五條:參與組織兩年一屆的海內外中國書畫精品展或心連心、手拉手少兒書畫大賽,
及其他藝術類在內地、海外展出。
第十六條:組團往內地及海外訪問及交流、考察。
第十七條:推薦會員作品赴內地及海外展銷。
第十八條:為會員出版個人作品集提供幫助。
第十九條:與各媒體接觸,為會員開拓發表園地及作宣傳及推廣。
第二十條:與各社團聯繫,開拓交流合作空間及會刊的發行渠道。
第二十一條:舉辦各類專業講座、座談或研討會,互通信息、交流經驗,促進發展。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普通會員會費(三年),理事會員(三年)。常務理事(三年)。特殊會費另議。港幣或人民幣均可。
2、會員及名譽理事長和副理事長的贊助。
3、會刊的廣告贊助。
第二十四條:會費將本著取之於會用之於會的精神使用。本會經費由秘書長及常務副秘書長
統籌,會長及副會長其中兩人簽名監督使用,遇重大項目需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六章 獎 懲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員有重大貢獻,可由理事會通過予以獎勵。
第二十六條:本會對犯有嚴重錯誤、有損本會聲譽的會員,經理事會通過,隨時予以除名,
或勸其退會。
第二十七條:如有超過三分之二會員要求,可於解散本會,解散後財產轉捐慈善機構,債務
則由全體現任理事分擔。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會員大會通過之日生效。如需修訂,必須由下屆會員大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解釋權歸理事會。
附本會組織機構名單
本會顧問:
趙立凡(中央電視台書畫院院長)
葉尚志(原上海市組織部部長、書法家)
姚昆田(上海旅遊文化協會會長)
王偉平(上海市書法家協會副主席)
徐芒耀(上海師範大學美術學院院長)
張培礎(上海大學美術學院副院長)
陳古魁(原上海油雕院院長)
劉浩清(香港)
林建康(香港)
羅康瑞(香港)
杜惠愷(香港)
本會名譽會長:張曾基(香港)
本會創會會長:徐容川
本會創會副會長:蔣小馨、蕭應琪、陶昌鵬、范林鵬、沈福東、何家謂(香港)、王業隆(香港)、戚谷華(香港)
秘書長:徐容川(兼)
常務副秘書長:丁建平
副秘書長:徐陽、徐明根、張英(香港)、王業隆(香港)
辦公室主任:沈福東
書法家專業委員會主任:徐容川
美術家專業委員會主任:范林鵬
工藝美術專業委員會主任:蕭應琪
民間藝術家專業委員會主任:陶昌鵬
動漫專業委員會主任:徐陽
少兒書畫家專業委員會主任:徐明根
200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