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居士聯合會簡介
世界居士聯合會(澳門)於2016年11月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批准成立(以下簡稱“世居聯”)。世居聯是全球第一家以僧信居士為主體的全球性居士聯合組織,旨在聯繫組織世界各國佛教領袖、資深信眾和佛教學者。世居聯以“溝通、共修、互助、服務”為宗旨,是一個平等、多元、開放的高層次對話、交流、合作平台。以此為契機聯合世界範圍內資深、知名的善信居士,他們之中許多人都是海內外有廣泛影響力的知名人士。世居聯的成立將充分發揮佛教的文化紐帶作用,持續擴展“人間佛教”的國際視野,積極參與多元宗教對話,推動不同文明交流借鑑,聯合世界佛教信徒共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弘法揚善、推動社會和諧、促進世界和平,使佛教慈悲之光普照世界。大會緣起
佛陀示教,自利利他,普渡眾生。二千五百餘年來,佛教超越種族與國界,東漸西輸,南傳北播,流布寰宇,蔚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在世界“全球化”、經濟一體化的大勢中,我們深感當今世界變化日新月異,時代潮流滾滾向前,我們應該契理應機,為世界佛教事業的整體發展,為人類的和平安樂獻大智慧、放大光明,做大貢獻。現階段人類科學技術、物質文明方面取得了空前的成就,極大地改變了自然生態和社會環境,強烈地衝擊著傳統信仰、倫理觀念、生活方式、行為習慣。人類在享受著前所未有的物質生活的同時,亦時感精神空虛、道德淪喪,面臨貧富懸殊、環境污染、生態失衡,更有恐怖主義、戰爭威脅,世界不寧,人心不安。人類健全宗教信仰、提升精神品格就顯得迫切而重要。以莊嚴國土、利樂有情為己任的佛教應該承擔淨化人心、化導社會的重任。當前,世界各國佛教界都十分重視以佛教理念改善現實人生,積極致力於文化教育、慈善救濟、環境保護、反對戰爭、維護和平等事業;世界性佛教組織紛紛湧現,各國佛教界開始跨國界、跨語系團結合作,“世界佛教”的理念正在形成。當此一時千載,千載一時之際,設立“世界居士大會”可謂適逢其時,因緣具足。
世界居士大會是為佛而來,宗旨就是要讓慈悲、平等、和合、圓融等理念,深入人心,喚醒人們本具的善心善念,進而發諸善行善舉,共建繁榮美善的和諧世界。
和諧融合,弘法利生。佛教發源於印度而盛行於東土,在兩千多年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在華夏大地形成了漢語系、藏語系、巴利語系佛教流派,即中華佛教三大語系。三大語系佛教徒堅信三寶,和諧融合,弘揚佛法,利益眾生,寫下了千年光輝史冊。我們同心祈禱我佛保佑中華佛教三大語系與世界各地佛教光芒萬丈,以佛法雨露滋潤和諧世界、培育世界和平、造福世界人民。
法脈同源,日月同天。中國是漢語系佛教的發祥地。據記載,西漢哀帝元壽元年(公元前2年),佛教從西域正式傳入中國內地,魏、晉、南北朝時期得到發展,隋、唐時期達到鼎盛時代,並逐步在漢族地區形成了天台宗、律宗、淨土宗、法相宗、華嚴宗、禪宗等漢語系佛教派別。世界居士法脈同源,日月同天,水乳交融,融合發展,法門不二,義理相通,代表了釋迦牟尼佛一代的完整教法。各派共尊佛祖釋迦牟尼教誨,持理三寶,習修三學,證悟四聖諦,踐行八正道,廣修四攝六度,同守五戒十善,弘揚佛法,普渡眾生,共同荷擔如來家業。共同的基本信仰體系是佛教居士融合發展的基礎和前提。
佛教居士行願一致,願景如一,具有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基本目標。各派恪守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的四弘誓願。宣揚賢正善良、弘揚友愛,祈求眾生幸福,倡導諸惡莫做、諸善奉行、清淨我心、廣積功德,祈願人心和善、家庭和睦、人際和順、社會和諧、人間和美、世界和平的願景。這種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基本目標是佛教居士融合發展的必要條件和內在動力。
佛教居士的各民族四眾弟子同處於一個民族融合的統一體之中,中華民族的多元一體化的文化使得一脈相承的三大語系佛教的融合發展就成為必然。這種民族團結和民族融合是佛教居士融合發展的客觀條件和關鍵因素。
佛教居士的融合發展體現在相互尊重、平等團結上。互尊互助、團結友愛、融洽相處是三大語系佛教融合發展的基本前提。三大語系佛教和而不同,相互尊重,各派主要學修本派的經典,使用本系的語言,按照本派的宗教儀軌開展佛事活動,根據本派的意願弘法利生。但異中求同,萬法歸宗,三大語系佛教從不同角度共同踐行著佛祖的教誨和誓願。
佛教居士的融合發展體現在相互交流、共同進步上。歷史上,各語系佛教的大藏經多次以多民族語言對勘譯刻,既促進了各派融合,也推動了共同進步。眾多高僧大德積極致力於三大語系佛教的交流與合作,譜寫了佛教居士融合發展的不朽詩篇。
佛教居士在大陸的融合發展如法如理,圓滿無憾,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符合佛教圓融發展的規律,符合廣大佛教界人士和各族信教民眾的心愿。佛教居士只有進一步融合發展,才能具有更加廣闊的前景。展望未來,前途光明,任重道遠。只有不懈努力,才能開創三大語系佛教融合發展的燦爛明天。
世界居士聯合會繼承和發揚中華佛教的優良傳統,精進學修,嚴肅清規戒律,注重信仰建設、道風建設、教制建設、人才建設、組織建設,提高四眾素質,樹立良好形象,認真開展法務活動,走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道路,才能使佛法久住、法輪常轉、圓融無礙、利國利民、世界和平。
世界居士聯合會遵照前輩大德的教誨,各教派相互尊重,互相學習,博採眾長,相互促進,共同提高,在學經、研究、育徒、弘法以及道風建設等多方領域進一步開展更加廣泛的交流與合作,開創三大語系佛教融合發展的新局面。
世界居士聯合會,高舉愛國愛教的旗幟,繼承和發揚中國佛教徒的優良傳統,以弘揚佛法為己任,倡導人間佛教思想,莊嚴國土,利樂有情,代表世界佛教居士界的合法權益,舉辦佛教活動,培養佛教人才,為祖國的繁榮昌盛和世界和平而作出貢獻。
世界居士大會體現了文明、和諧精神。大會主題是“大同世界,同願同行”,號召不同國家、不同民族、不同宗教共同致力於建設一個持久和平、共同繁榮的和諧世界。這是佛教對世界人民的獨特貢獻,三大語系佛教徒要勇於承擔服務於和諧世界建設的歷史使命,從心開始,從我做起,團結世界各地佛教組織,加強與世界不同宗教的友好交往,不分國界,不分種族,同體大悲,饒益有情。發揮自身慈悲濟世、關心社會、教化宣傳、和諧互動等優勢,以積極向上的各種方式促進世界的和平、友誼與合作,共同為建設和諧世界做出應有的貢獻。服務於和諧世界建設是佛教三大語系進一步融合發展的重要條件和職責。
當前,世界佛教同逢盛世,共沐佛恩,因此,面對未來,必須勇於肩負時代所賦予的歷史使命。讓我們攜起手來,悲智雙運,續佛慧命,上報四恩,下濟三塗,讓佛陀智慧之光普照世間,讓菩薩大愛精神恆傳天下,使佛法對內圓融於構建和諧社會的實踐中,對外圓融於建設和諧世界的實踐中,共創人類和諧、幸福、美好的未來。
世界居士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世界居士聯合會。英文譯名WORLDUPASAKAFEDERATION。英文縮寫WUF。
第二條本會是全世界各民族佛教居士信眾的聯合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世界居士聯合會是全球首家以僧信居士為主體的全球性居士聯合組織,旨在聯繫組織世界各國佛教虔誠的佛教領袖、居士、信眾和佛教學者。世界居士聯合會以“共修、溝通、互助、服務”為宗旨,是一個平等、多元、開放的高層次佛教對話、交流、合作的僧信平台。積極致力於文化教育、慈善救濟、環境保護、維護和平等公共事業;廣泛聯繫教內教外熱愛佛教的居士信眾及社會各界人士,護持佛教,弘揚中國優秀佛教文化,將佛教文化推向世界,服務國家一帶一路戰略,服務世界佛教界;通過各種交流活動,發揮佛教淨化人心,覺群救世的積極作用,慈悲為懷,弘法利生,團結世界居士和佛教信眾,德惠兼修、喜樂助人,成為社會楷模;增進不同信仰的溝通與借鑑,豐富和拓展宗教文化的交流內涵,實現民心相通,促進世界和平。“佛光普照十方界,正法弘揚利群生”,世界居士聯合會將不定期的舉行各種修行法會,提供殊勝的空間,使居士信眾互相學習交流,更好的將佛法融入自己的生活。同時,促進佛教居士信眾的深入交流和不斷進步,引導佛教信眾積極參與佛教事業建設和推動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更有效地服務於社會。世界居士聯合會將以兼容並蓄的姿態,傳播正知正見,弘揚正法,引導正信、正修、正念、正覺、正心,締結正緣,利益社會,利益國家,利益眾生,慈悲度眾,淨化人心,解脫眾生煩惱、離苦得樂,共修法界精進道場,共趣人生喜樂之道。
第四條本會登記管理機關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第五條本會會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一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主要工作任務: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領導人的選舉程式和任免
第七條本會全體代表會議職權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選舉主席、副主席、會長、副會長,禮請榮譽主席、榮譽副主席、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榮譽會長、榮譽副會長;
二.選舉理事會、監事會,組成理監事會;選舉常務理監事,組成常務理監事會;
三.審議理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其他有關工作報告;
四.決定設立專業委員會;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條全體代表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九條世界居士聯合會每三年舉辦一次世界居士聯合會全體大會,選舉主席、會長和組織機構。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的,須經常務理事協商決定。第十條理監事會的職責一.貫徹實施本會章程和全體代表會議通過的決議和決定;
二.全體代表會議召開期間,根據會議主席團提名決定專門委員會委員、副主任、主任;
三.全體代表會議召開期間,根據會長提名決定秘書長;根據秘書長提名決定副秘書長;
四.根據會長會議提議,增補常務理事,罷免和接受請辭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會長;增聘、解聘名譽理事。
五.授權會長會議在必要時任免秘書長、副秘書長,任免專門委員會主任、副主任。
六.全體代表會議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理事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會議每二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舉行,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進行。
第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議和決定;
二.審議年度工作總結和計畫;
三.審議年度財務結算和預算報告;
四.討論和決定本會重要工作事項,制定本會規章制度;
五.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常務理事可連選連任。常務理事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舉行,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進行。
第十六條 主席、會長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一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體代表會議到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延長任期。
第十七條 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理事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可以由主席、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領導會務;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會長會議、會長辦公會議及其他有關會議,討論決定重要會務;必要時,可委託副會長主持上述會議;
三.督促和檢查全國代表會議、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檔案;
五.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會長會議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二十條 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駐會副會長、秘書長組成,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舉行。
第二十一條 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理事會各專門委員會、本會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交理事會或會長會議決定;
四.提名本會工作部門、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負責人,交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二條 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由理事會從理事中推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會根據會務工作需要,設定若干工作部門,分別承辦有關工作事項。
第二十四條 本會根據世界佛教事業建設和發展的需要,設定文化、教育、慈善、服務等機構。
第四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社會捐贈;
二.本會成員捐贈;
三.利息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八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全體代表會議表決通過。
第二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體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後方能生效。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2018年1月24日世界居士聯合會第一次全體代表會議表決通過。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決議和決定,本會所屬的各相關機構均有遵守與履行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世界居士聯合會組織機構
榮譽會長:(以下排名不分先後)星雲大師 國際佛光會世界總會會長
淨心長老世界華僧會會長
智慧長老香港佛教聯合會名譽會長
圓宗長老台灣中國佛教會名譽理事長
紹根長老香港佛教僧伽會會長
戒晟大和尚澳門佛教總會會會長
寬運大和尚香港佛教聯合會會長
淨耀大和尚台灣中國佛教會理事長
明義大和尚世界佛教華僧會常務副會長
聖輝大和尚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湖南省佛教協會會長
永壽大和尚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峨眉山佛教協會會長
明生大和尚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廣東省佛教協會會長
印順大和尚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海南佛教協會會長
普法大和尚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福建省佛教協會會長
詔等傣大和尚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雲南省佛教協會副會長
懷善長老中國佛教協會咨議委員會副主席
蘭木卡拓然巴國家藏語系高級佛學院
沙威長老副僧王、朱拉隆功大學副校長
惟悟大和尚台灣中國佛教會副理事長
良悟大和尚澳門佛教基金會理事長
自雄法師香港佛教僧伽會秘書長
大正大和尚中華國際廣願地藏佛教總會會長
妙淨大和尚澳洲南海普陀寺
賢志大和尚福建省佛教協會副會長
待續。。。。。。。。
學術顧問:
饒宗頤國學大師卓新平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長、中國宗教學會會長
樓宇烈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所長北京大學宗教研究院名譽院長
楊曾文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原所長
張志剛北京大學宗教文化研究院院長
王守常國學院院長北京大學中國哲學與文化研究所副所
長黃夏年中國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員
張風雷中國人民大學佛教與宗教理論研究所所長
魏德東中國人民大學國際佛學研究中心主任
李四龍北京大學佛學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宗教文化研究院副院長
陳兵四川大學佛教研究中心主任
榮譽顧問:鄧新橋曹中建趙建政吳志良范曉偉
榮譽主席:錢鈴戈韓琦潘怡綺文彩娟
名譽會長:印能敬善媛瓊英卓瑪路翔曾志龍蘇香玫徐華夏米高美燕胡瑋恩鬍子俊
會長:王春軍理事長:胡槿副會長:宗家順鄭寶琴楊清林副理事長:陳海球
理事:陳澤建劉思恆成吳勇華增他才讓曹文娟陳群頌韓小卡
秘書長:雲丹副秘書長:陳佩楠法律顧問:林笑雲
常設機構:諮詢顧問委員會、文化教育委員會、環境保護委員會、文化藝術委員會、慈善功德基金會、全球發展委員會、護法義工委員會、三藏翻譯委員會
工作部門:辦公室、教務部、研究院、編輯部、弘法部
秘書處:接待組、會務組、聯絡組、宣傳組
拓展——世界居士聯合會全球分布
香港分會、台灣分會、新加坡分會、馬來西亞分會、泰國分會、菲律賓、蒙古分會、日本分會、韓國分會、朝鮮分會、越南分會、高棉、寮國分會、緬甸分會、印尼分會、俄羅斯分會、尼泊爾分會、不丹分會、澳洲分會、汶萊分會、東帝汶分會、澳大利亞分會、德國分會、義大利分會、美國分會、荷蘭分會、法國分會、加拿大分會、英國分會、印度分會、巴基斯坦分會、孟加拉分會、斯里蘭卡分會、斯里蘭卡、杜拜分會、北京分會、上海分會、深圳分會、天津分會、廈門分會、重慶分會、廣州分會、溫州分會、寧波分會、江蘇分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