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寧(甯)氏企業聯合會

世界寧(甯)氏企業聯合會

世界甯氏企業聯合會,英文為WORLD NINGSHI ENTERPRISE ASSOCIATION縮寫為 WNEA。是世界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工商界寧氏企業家、實業家志願發起組成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本會宗旨:遵守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以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為主導思想,服務於政府;服務於甯商;服務於會員;促進會員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工商界的交流與合作,促進會員國際、國內、業務的發展、傳承世界寧氏宗親文化、促進宗親團結互助、搭建交流的互動平台,振興民族經濟,加強合作交流,促進共同發展,為建設中華和諧社會做貢獻。

世界甯氏企業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世界寧(甯)氏企業聯合會 世界寧(甯)氏企業聯合會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世界甯氏企業聯合會,英文為WORLD NINGSHI ENTERPRISEASSOCIATION縮寫為 WNEA。
第二條 本會是世界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工商界甯氏企業家、實業家自願發起組成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以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為主導思想,服務於政府;服務於甯商;服務於會員;促進會員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工商界的交流與合作,促進會員國際、國內、業務的發展、傳承世界寧氏宗親文化、促進宗親團結互助、搭建交流的互動平台,振興民族經濟,加強合作交流,促進共同發展,為建設中華和諧社會做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註冊地的政府有關部門的遵守法律法規。
第五條 本會註冊地和總會設在中國香港。秘書處設在中國合肥。

第二章 業務範圍

一、以聯絡世界寧氏企業為主,為會員提供商務考察及經濟交流合作的平台。
二、加強聯誼,廣交朋友,廣結善緣,為寧商提供經濟、技術、信息、生產、管理、融資、法律等諮詢服務和維權服務,促進世界甯氏企業聯合會企業健康發展。
三、建立與國內外及港澳台商會、企業的聯繫,在引進資金、項目、技術上為會員牽線搭橋。通過各種渠道,為加強兩地的經貿合作提供中介服務。
四、協助政府或企業開展商貿展銷和招商引資活動;
五、辦好商會經濟實體、會刊、網站,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組織會員創辦股份制經濟實體,搞好會員內部的項目合作、資金調劑。
六、協助支持社科專家、學者和寧氏宗親研究探討寧氏的起源、演變、歷史文化,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和寧氏先賢精神,啟迪寧氏後裔子孫,為中國文化發展作貢獻

第三章 會 員

第一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二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第三條 擁護本會章程;
第四條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第五條 熱心支持本會活動;
第六條 會員入會程式:
1、 提出入會申請;
2、 單位會員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個人會員經會員部推薦,秘書處討論通過,秘書長批准;
3、 本會會員部負責辦理入會手續;
4、 本會秘書處負責核發會員證。
第七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 參加本會的活動;
3、 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4、 本會有償服務的優惠待遇;
5、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6、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八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3、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4、 按規定交納會費;
5、 維護本會團結;
6、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九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被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條 本會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和商業道德,不得從事違法及有損於本會聲譽的活動,不得欺騙與損害其他甯氏企業利益。若有違反,經核實確認,本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世界寧(甯)氏企業聯合會 世界寧(甯)氏企業聯合會

第一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成員;
3、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選舉監事會成員;
5、決定終止事宜;
6、理事長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 1/2 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註冊地政府有關部門備案。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 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4、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資格取消;
6、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和經濟實體;
7、 決定副秘書長及各部門負責人的任免;
8、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9、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六條 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七條 理事會原則上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八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 1/3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九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 2/3 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 2/3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一條 本會設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職務,以上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品行兼優,所領導的企業必須具有較強經濟實力的成功甯氏企業家;
2、在世界甯氏企業有較大影響;
3、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 75 歲,秘書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 65 歲,秘書長為專職;
4、對甯氏商會有重大貢獻的授予終身名譽會長
5、身體健康,能正常參加各項活動;
6、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7、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二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繼續任職。
第十三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需經會員代表大會1/2 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可繼續任職。
第十四條 會長是執行理事會的執行人,負責本會全面工作。
第十五條 本會會長或對本會的經濟與法律負責。
第十六條 本會設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負責本會工作。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理事會通過。
第十七條,秘書長職責:
1、主持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2、負責聯絡和接待工作;
3、編制和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4、負責提名副秘書長等人選,負責秘書處的組閣和人員聘用,以及制定薪金報酬標準。經批准後實行;
5、負責會議組織、檔案起草、對外對內聯絡、檔案檔案、網路、資產、財務管理、網站維護、工作人員管理等工作;
6、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並及時向常務副會長、會長報告;
7、負責按批准計畫審核使用資金;
8、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1、 會費;
2、 捐贈;
3、 有關組織和個人資助;
4、 有償服務收入;
5、 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條 本會按照註冊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條 本會會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依法進行會計核算。
第六條 本會換屆之前必須對法定代表人進行財務審計。
第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所在國家、地區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 30 日內,經註冊地政府登記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分立、合併或由註冊地政府勒令註銷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二條 本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註冊地政府有關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清算領導小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條 本會經註冊地的政府有關部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資產,在註冊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下,按照註冊地的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生效。
第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三條 本章程自註冊地政府有關部門核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世界甯氏企業聯合會第一屆理事會議修訂

2014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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