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貪為寶

不貪為寶

不貪為寶,表示以不貪為可貴、崇高,也表示廉潔奉公。

基本信息

基本簡介

用法作賓語、定語;指為人廉潔
出處《左傳·襄公十五年》
宋人或得玉,獻諸子罕。子罕弗受。獻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為寶也,故敢獻之。”子罕曰:“我以不貪為寶;爾以玉為寶,若以與我,皆喪寶也,不若人有其寶。”稽首而告曰:“小人懷璧,不可以越鄉,納此以請死也。”子罕置諸其里,使玉人為之攻之,富而後使復其所。

人物介紹

樂喜,字子罕,春秋時宋國的賢臣。於宋平公(前575年—前532年)時任司城(即司空,因宋武公名司空,改名為“司城”。主管建築工程,製造車服器械,監督手工業奴隸),位列六卿。

原文翻譯

宋國有個人得到一塊玉,把它獻給子罕,子罕卻不接受。獻玉的人說:“我把它拿給雕琢玉器的人看,雕玉的人認為這是寶物,所以小人才敢將此玉獻給您。”子罕跟這個人說:“我以‘不貪’這個品德為寶,而你以這塊玉為寶。你要是把這塊玉給了我,那我們都失去了自己的寶物了。我們都還是繼續各自擁有自己的寶物吧。”獻玉的人行禮後說:“小人身懷此玉,不敢外出,我交出這塊寶玉來請求可免於一死。”子罕聽後,便把這塊玉放在鄉里,讓雕琢玉器的人為他雕琢,使這個人富裕後讓他回到原來的地方。

字詞解釋

不貪為寶不貪為寶
諸:之於。獻諸:把它獻給。
以:給。
以為:認為。
故:所以。
以:把。
為:當作。
爾:你。
若:如果。
與:給。
皆:都。
弗:不。
受:接受。

點評

不貪為寶不貪為寶
左傳》長於敘事,又善寫人。書中人物多至三、四千個,經作者點染刻畫而呼之欲出者,至少也有數萬人,從而構成了一幅宏偉絢麗的歷史畫卷。左氏刻畫人物善用白描,簡練而傳神,讀之恍如空際聞聲。這篇百字短文,記事記言,都極簡要,不加藻飾,不動聲色使繪出子罕清正廉潔而又體恤入情的光輝形象,千載而下,凜然如生。
文章起筆直敘宋人獻玉事,“勿受”二字見出子罕高標清格。為何“勿受”?作者暫不點破,情節需逐步展開,留下“關子”反更引人入勝。獻玉者不知底里,覺得蹊蹺,子罕為何拒而不納?莫非懷疑玉是假的,田此特地聲明,此玉已經過“玉人”鑑定確是真寶奇品,以明不欺。他殷勤致意,卻不能洞見子罕博大胸懷。從“以示玉人”三句簡短的話里,可以味出獻玉者的心理活動。子罕見宋人不曾解悟,這才說明“勿受”的道理:“我以不貪為寶,爾以玉為寶。”這兩句是全文的軸心,精光燦燦,涇渭分明地劃分了兩種不同的價值觀,充分顯示了子罕清正廉明的崇高品格。
接著,子罕又從受與勿受正反兩面說明利弊得失,指出以不獻不受為好。子罕這番話也很簡短,內涵豐富深刻。一層進一層,意向堅決明朗,詞氣溫和委婉,顯示了這位大臣的非凡氣度。來人方知子罕不肯受玉,是由於保守清廉,可他還是堅請子罕納玉,“稽首而告”,見出莊重懇切。他自稱“小人”,身分卑微,身懷重寶遠行會招致不測之禍;將玉獻出,為著保全一條性命。而弦外之音,是說納玉並非惡德,而是善行,請莫拒之。君子仁人不可動以利,而深喻於義,正是出於仁義之心,子罕沒有生硬地揮之便去,而是把他安置在里中,並命工匠琢玉成器,待售出致富時,才打發他回鄉。子罕終於沒有接受那塊寶玉,從而完成了人格的升華。深受國人愛戴,獲得“邦之司直”的美譽。(千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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