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誠實識別

不誠實識別是指在解決法律衝突的案件時,把識別單純地當作限制外國法適用的手段,對案件的事實構成或事實情況作任意定性和分類,以求達到適用內國法作為準據法的目的。這種做法背離了進行識別的本意,是對識別的濫用。不誠實識別由美國國際私法學家艾倫茨維格提出。

不可撤銷的信託是信託證書中未附撤銷條款因而財產委託人無信託撤銷權的信託。此類信託只有在信託意圖已經實現或不可能實現的情況下,基於委託人和全體受益人的申請和法院判決而消滅,不發生信託解除問題。不可撤銷的信託在理論上又稱為“完全信託”,它突出表現了“法律上的所有權”與“平衡法上的所有權”並存的信託關係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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