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常婚姻

不正常婚姻,阿拉伯文 nikahfasid 的意譯。伊斯蘭教法婚姻類別之一。即婚姻手續不完全或存有暫時性障礙的婚姻。包括舉行婚禮時證婚人未在場、女方待婚期未結束、同時納兩姊妹為妻等。待補辦有關手續或排除婚姻障礙後,仍被視為合法婚姻。十葉派教法否認這類婚姻的合法性,而只承認有效婚姻和無效婚姻兩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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