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擾民施工措施包括:
1.晚上十點至早上六點,原則上停止一切建築施工活動,特別是噪聲較大的施工活動,以免影響周圍的單位、居民的休息。不可避免要在該時段內施工作業,施工前要先取得周圍的單位、居民或居委會的同意,併到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施工許可手續。
2.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垃圾、廢水、廢氣等有可能污染周圍環境的,應採取相應措施及時處理,不可隨意傾倒、排放。
3.施工現場車輛進出場時,要避開每日上、下班(學)時段,不要造成施工現場周圍交通不暢或發生事故。
4.施工現場材料的運輸車輛要衝洗乾淨,方可進出現場,運送散裝材料的車輛要有防止散落、飄落的措施,防止污染周圍地面。運送砂、石的車輛在卸車時,要避開居民休息時段,以免卸料噪音影響他人休息。
5.施工過程中若造成周圍環境地面及空氣污染,應及時中止施工並採取有力措施及時清理、整改。
6.施工現場周圍設定安全警示牌,提醒路人注意施工可能對其造成影響。若施工需要破附近的路面或在路邊挖坑,一定要設防護,夜間要設照明和警示燈。在近行人出入的附近施工,應設定封閉的防高空墜物走道,並懸掛安全警示牌。
7.教育好工人要遵紀守法,嚴禁施工人員騷擾附近單位、居民,並且要與附近居民友好。
8.施工現場要公布施工投訴電話,虛心接受他人批評意見。
9.要經常與當地單位、居委會保持聯繫、交流情況,經常徵求其意見,及時消除施工給帶來的擾民隱患,切實做好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