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掛以發

針灸學名詞。不可掛以發中的“發”歷代醫家多注為“毫髮”,即針刺治療不可產生豪發之誤差的意思。現代有醫學工作者對其提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

解讀

有關此句的論述首見於《小針解》篇,原文為:“不可掛以發者,言氣易失也,叩之不發者,言不知補瀉之意也。血氣已盡而氣不下也”。由於受到此段中“氣易失也”一句的影響,後世醫家多將“不可掛以發”中“發”字解釋為“毫髮”。如馬蒔在《黃帝內經靈樞注證發微》中曰:“知機之道者,唯此一氣而已,猶不可掛以發以間之。”張志聰曰:“靜守於來往之間,而補瀉之,少差毫髮之間,則失矣。”善按:《大戴禮·曾子天圓篇》中言“律居陰而治陽,暦居陽而治陰,律暦迭相治也,其間不容髮。”張介賓曰:“不可掛以發,極言其精不可亂也;叩之不發,用失其道,則氣不至也。”現代王宏圖、郭靄春、孫國中等在前人註解的基礎上,都一致將“不可掛以發”解釋為“不可差之毫髮”,而把“叩之不發”解釋為“扣住弩機而不發射”,將句中的“發”字解釋為“發射”。

中醫套用

指導針刺治療

《靈樞·九針十二原》:“機之動,不離其空,空中之機,清靜而微,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機之道者,不可掛以發,不知機道,叩之不發,知其往來,要與之期。”原文告誡我們在針刺治療時,邪氣旺盛的時候,切不可迎其勢而用補法,邪氣已去,切不可用追逐邪氣的瀉法。懂得氣機虛實變化的醫生,治療不會有豪發之誤差,不懂氣機虛實變化的醫生,好比箭在弦上而不發射,貽誤治療時機。所以必須針對經氣的運行注來盛衰的情況,嚴格確定針刺補瀉的時機。

附註

現代醫者對“不可掛以發”的新認識

《九針十二原》云:“刺之微在速遲,粗守關,上守機,機之動,不離其空,空中之機,清靜而微,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機之道者,不可掛以發,不知機道者,叩之不發”,從此段話的論述來看,“不可掛以發”“叩之不發”是針對“粗守關,上守機”中的“機”道而進行的說明,而這裡所討論的“機”道是基於“刺之微在速遲”中的“刺”而言的。換言之,“不可掛以發”“叩之不發”是對“刺”法的討論。從諸多醫家對“叩之不發”的解釋可以看出,《九針十二原》的作者是藉助箭與弩機弓弦之間關係的描述,來形象說明針刺過程中針與經脈之間的關係,即用箭比喻針,用弓弦比喻經脈。對“不可掛以發”的解釋也應如此,此句中的“發”同樣應做“發射”理解。

“不可掛以發”中“掛”有懸掛之意,原句中“掛”可以理解為弓已經張開,箭在弦上,將發又未發時的狀態。“以”可以作連詞用,“發”解釋為發射。“不可掛以發”就是說,箭已在弦上,弓也已經張滿,箭隨時都可能脫離弓弦而發射出去。而現在的要求是要保持箭與弦之間的懸掛狀態,不能讓箭發射出去。聯繫針刺的操作,則是說明針尖與經脈要保持一種相互牽引的力,也就是現在所言的得氣。這種力很微弱,極易失去而造成針尖脫離經脈的後果。這也就是《小針解》所說的“氣易失也”。可見,“氣易失也”與“差之毫髮”並沒有關係;“叩之不發”,有箭固守在弓弦之上不欲發射的意思。其隱藏的意思是,弓未張開,箭只是停留在弓弦上。聯繫針刺,則是要說明針尖與經脈之間沒有力的出現,並沒有引動經氣,針僅僅是刺入經脈,對經脈只是形成刺激而已。而這也正是《小針解》所說的“不知補瀉之意也,血氣已盡而氣不下也”。從以上論述可看出,“知機之道者,不可掛以發,不知機道者,叩之不發”這句話對針刺的要求是,針刺得氣是前提,即“不可掛以發”;實施補瀉則是必要的,即不能“叩之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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