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在國務院領導下,協調解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立和執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建立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議;協調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宣傳和輿論引導;協調不動產登記的制度體系、技術規範、信息平台建設等重要問題;研究不動產登記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起草修訂;統籌協調對地方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的監督指導;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國土資源部、中央編辦、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稅務總局、林業局、法制辦、海洋局等9個部門組成,國土資源部為聯席會議牽頭單位。國土資源部部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國土資源部,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研究具體事項時,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其他部門和單位參加會議。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部門和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並抄報國務院,重大事項由聯席會議牽頭單位按程式向國務院報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施的有關問題,切實履行本部門職責,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務。各成員單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姜大明 國土資源部部長 副召集人:胡存智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成 員:王 峰 中央編辦副主任 劉 昆 財政部副部長 齊 驥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陳曉華 農業部副部長 丘小雄 稅務總局副局長 張建龍 林業局副局長 夏 勇 法制辦副主任 張宏聲 海洋局副局長 |
相關詞條
-
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土資源部部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 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
基本信息 制度 -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國函〔2014〕28號國土資源部:你部《關於建立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同意建立由國土資源部牽頭的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
-
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立的一項物權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
定義 性質 包括權利 功能 職責 -
不動產登記條例
《不動產登記條例》,由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負責起草。不動產登記條例的實施是落實《物權法》規定、保護不動產...
出台 功能 方案 修改 條例內容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為貫徹實施《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範不動產登記行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國土資源部起草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草案...
徵求意見通知 條例細則 制定程式 -
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
地籍管理司(不動產登記局)是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動產登記和組織指導土地調查、統計、遙感監測、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的職能部門。
設立過程 主要任務 主要職責 人員編制 內設機構 -
不動產登記局
繼國務院明確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後,國土資源部2014年1月26日表示,在該部地籍管理司加掛不動...
成立背景 發展歷程 機構設定 局長人選 工作職責 -
小產權房
,要求儘快落實農村宅基地確權發證工作,但明確指出不得為小產權房辦理任何...
定義區分 產生原因 購買風險 出台政策 分類處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
主管全國外國投資管理和促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外國投資主管部門依法定許可權負責本轄區的外國投資管理和促進工作。• 【投資條約】國家根據...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的特許權;(五)取得境內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等不動產權利...
意見徵詢 政策全文 內容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