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述
不動產物權變動模式是指不動產物權產生、變更、消滅的法定方式。由於不動產物權的公示方法是登記,所以就不動產的物權變動而言又主要可以分為兩種模式,即登記要件模式和登記對抗模式。
登記要件模式
登記要件模式,是指登記是不動產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未經登記,不動產物權不發生變動。
登記對抗模式
登記對抗模式,是指未經登記,物權的變動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效力,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兩者區別
登記要件模式和登記對抗模式的區別在於:
第一,登記是否為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
第二,登記是否為強制性的要件。
第三,登記的效力不同。
第四,關於是否要考慮善意第三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