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不充分就業(Underemployment),不充分就業的相關定義:
2、不充分就業又稱“就業不足”,是我國在1995年就確定了不充分就業的統計定義。不充分就業是指非個人原因,在調查周內工作時間不到標準工作時間的一半(即20小時),並願意從事更多工作的人員。
不充分就業也包括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不充分就業不同於失業,是指勞動力利用不飽滿,而不是完全失去工作崗位。 不充分就業是勞動力資源利用不充分的表現,可以看作是隱性失業。
判斷標準
從統計的實際操作來看,判斷不充分就業人員的標準有三條:
1、調查周內工作時間不到標準時間的一半,即不到20小時。
2、工作時間短是非個人原因。
3、願意從事更多的工作。
這三條必須同時具備才能統計為不充分就業人員。目前,國內外也有學者認為只要“願意從事更多的工作”,這種就業應視為不充分就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