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準許延長舉證期限申請通知書

經審查,×××(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的理由不成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本院不予準許。 ××××年××月××日(院印)說明:①本通知書適用於《證據規定》第三十六條的情形。 本通知書的內容,人民法院可以口頭方式告知申請人,並記入筆錄,由當事人或代理人簽名。

×××人民法院

通知書

(不予準許延長舉證期限申請)

(××××)×××字第××號

×××:

你方與××××(對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案由)糾紛一案,×××(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於××××年××月××日以……(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的理由),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確有困難為由,向本院申請延期舉證。

經審查,×××(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的理由不成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本院不予準許。

××××年××月××日

(院印)

說明:

①本通知書適用於《證據規定》第三十六條的情形。

②本通知書送達申請人。本通知書的內容,人民法院可以口頭方式告知申請人,並記入筆錄,由當事人或代理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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