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
下級勛位爵士一般授予對社會事業有貢獻之人士,此外,所有出任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的男性法官均會獲授此勛銜。一如其他爵級勛位,下級勛位爵士均可在自己的英文名前加上“Sir”頭銜(中文即在名後加上“爵士”頭銜),不過他們卻不可以在自己的姓名後加上勛銜縮寫。然而,有些下級勛位爵士卻會錯誤地習慣以“Kt”(注意不是“KT”,“t”是細楷)為勛銜縮寫,在一般場合置於自己的名後。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一些場合下,下級勛位爵士卻是可以破例在名後加上“Kt”。例如,若果有一位下級勛位爵士在後來獲策封為從男爵的話,為了釐清其身份,那樣便或可破例準許他在名後加上“Kt”樣式。另一方面,在某一些正式檔案中,下級勛位爵士之名後亦會加上“Kt”或“Knight”(即“騎士”)之字樣。
在1908年,一班下級勛位爵士創立了帝國下級勛位爵士學會,該會在1912年從英皇處取得了官方認可,現時該會保存了一份所有下級勛位爵士的名單,以作該會的私人用途。
一位沒有取得爵級騎士勳章的人是不可冠上“爵士”頭銜的,但如果他在日後成為了下級勛位爵士的話,那他便可以在名稱加上“爵士”頭銜。而事實上,這是一種頗常見的情況。以保羅·麥卡特尼爵士為例,他於1965年取得MBE勛銜,但由於這並非爵級騎士勳章,所以他在1997年獲立為下級勛位爵士以前,一直也不是爵士。同理,馮秉芬爵士早年曾獲CBE勛銜,但他也是在1971年成為下級勛位爵士後,才取得“爵士”頭銜的。
樣式
在1926年以前,下級勛位爵士一直也沒有自己的佩章,直至在當年,英皇喬治五世才頒發一道授權令,準許下級勛位爵士在一般場合佩帶佩章。根據授權令,佩章須掛於左胸前的大衣或禮服上,而佩章則為2英寸長,1英寸闊,樣式如下:
佩章呈橢圓形,底色為硃砂色,外沿部份以渦卷條形裝飾鑲邊,另有一條屬於寶臉的腰帶圍繞置中的寶臉,形成內沿。寶劍乃交叉柄,而且上鞘,劍柄之圓球在佩章上方。另寶劍左右各置一踢馬刺,馬刺上的小齒輪亦朝向上方。以上描述之事物全部鍍上金色。
在1974年,英女皇伊莉莎白二世發出了另一道授權令,準許下級勛位爵士在適當的場合掛上頸章,而頸章則為掛在左胸口的佩章之微型版。到1988年,下級勛位爵士又獲得到新版本的確認狀,該狀是他們的唯一證明,由英國紋章院所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