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相縣

西漢時仍置下相縣,漢高祖五年(前202),下相縣屬楚國。 漢景帝前元三年(前154),廢侯國,仍改為下相縣,後屬臨淮郡。 1987年12月15日,國務院批准宿遷撤縣建市(縣級),仍屬淮陰市。

簡介

秦時宿豫境內設下相縣,“下相”是因置於古相水下游而得名,其城址位於今宿城西南郊(廢黃河西岸)古城村。西漢時仍置下相縣,漢高祖五年(前202),下相縣屬楚國。高祖十二年(前195),以下相縣為侯國。漢景帝前元三年(前154),廢侯國,仍改為下相縣,後屬臨淮郡。王莽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改下相縣為從德縣,“從德”意謂百姓一心向德。東漢後,下相縣改屬下邳國(後改為郡),晉屬臨淮郡。南朝宋武帝廢下相縣。地入北魏後又復置該縣,北魏孝昌三年(527),北魏置盱眙郡,以下相縣城為郡的治所。北齊天保七年(556)時再廢下相縣,其境由宿豫縣統轄,此後歷代均未復置下相縣。
唐開元二十三年(735),宿豫縣城被黃河沖圮,同城而治的泗州治所南遷臨淮縣,而宿豫縣治北遷至原下相縣城舊址,仍屬泗州,但其時尚未有“宿遷”之名。唐寶應元年(762),為了避代宗皇帝李豫之諱,宿豫縣改稱宿遷縣,所改“宿遷縣”名實乃“宿豫縣城遷址”之意,宿遷之名於是一直沿用至今。辛亥革命後,廢州府制,宿遷直屬江蘇省。

轄區

1949年5月27日蘇北行署調整區劃,宿遷縣城設在宿城鎮,隸屬於淮陰專區。1983年3月1日,江蘇省實行市管縣新體制,宿遷屬淮陰市。1987年12月15日,國務院批准宿遷撤縣建市(縣級),仍屬淮陰市。1996年7月,國務院批准設立地級宿遷市,原縣級宿遷市劃分為宿豫縣和宿城區,宿豫縣轄19個鎮、5個鄉和嶂山林場,宿城區轄原縣級宿遷市1鎮4鄉1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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