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與構造
下沉式綠地具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下沉式綠地指低於周邊鋪砌地面或道路在200 mm 以內的綠地;廣義的下沉式綠地泛指具有一定的調蓄容積(在以徑流總量控制為目標進行目標分解或設計計算時,不包括調節容積),且可用於調蓄和淨化徑流雨水的綠地,包括生物滯留設施、滲透塘、濕塘、雨水濕地、調節塘等。
狹義的下沉式綠地應滿足以下要求:
(1)下沉式綠地的下凹深度應根據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滲透性能確定,一般為100-200 mm。
(2)下沉式綠地內一般應設定溢流口(如雨水口),保證暴雨時徑流的溢流排放,溢流口頂部標高一般應高於綠地50-100 mm。
適用性
下沉式綠地可廣泛套用於城市建築與小區、道路、綠地和廣場內。對於徑流污染嚴重、設施底部滲透面距離季節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層小於1 m及距離建築物基礎小於3 m(水平距離)的區域,應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的發生。
優缺點
狹義的下沉式綠地適用區域廣,其建設費用和維護費用均較低,但大面積套用時,易受地形等條件的影響,實際調蓄容積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