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報內容
(一)自然災害信息,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森林火災等。
(二)事故災難信息,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三)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等。
(四)公共安全事件信息,包括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對社會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恐怖事件、群體性事件等。
二、通報時限
落實第一時間通報制度,市應急辦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後,及時通報市政府有關部門;市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事件信息以及敏感性信息後,及時告知市應急辦,實行互通共享。市政府有關部門在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向市應急辦通報。
三、通報方式
信息通報一般採取文字傳真方式進行,情況緊急的可通過電話告知。涉密的信息,通過書面送達。市公安局、市信訪局、市安監局、市煤行辦、市衛生局、市民政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地震辦、市應急辦為信息通報成員單位。
四、機制運作
(一)建立信息通報制度。不定期召開信息通報聯繫會,由市應急辦負責協調組織。突發事件發生時,實行即時通報,並做好信息續報工作。
(二)加強輿情監測溝通。健全輿情監測預警分析機制,市公安局、市信訪局、市應急辦等負責加強輿情監測,及時掌握苗頭性、傾向性、前瞻性的輿情信息,重要信息及時互相通報。
(三)實施重要信息核實會商。對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一時難以準確預測的突發事件信息,各信息通報成員單位要及時互相通報預測分析和研判會商情況。對把握不準的,應在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或對外發布前,與市應急辦進行核實會商,以防出現偏差。
(四)建立信息聯絡員制度。各信息通報成員單位明確1名信息聯絡員,由市應急辦適時召開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溝通交流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工作情況,並提出有關工作建議。
(五)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