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申請專利專項資金資助的具體要求。 第七條:申請專利專項資金資助的具體程式。 (1)《上饒市專利實施資助申請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鼓勵發明創造,激勵自主創新,根據《中共上饒市委、上饒市人民政府關於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上饒的決定》(饒發[2007]9號)和《上饒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饒市十一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的通知》(饒府發[2007]16號)的規定,設立上饒市專利專項資金。為規範專利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利專項資金來源:市財政預算撥款。
第三條:專利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無償資助的方式,由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共同管理,市知識產權局具體實施。
市科技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專利專項資金使用的具體安排及實施;對專利專項資金社會效益進行績效評價。
市財政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專利專項資金預算管理,參與專利專項資金項目的評審,辦理專利專項資金撥付手續,對專利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第四條:專利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國內外專利的申請費用補助;專利戰略的政策研究補助;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補助;專利實施與產業化的扶持;專利行政執法條件建設;智慧財產權預警與應急及專利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專利試點示範、專利人才培養。
第五條:專利專項資金的資助對象為:本市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和住所在本市轄區內的自然人。
第二章 資助申請
第六條:申請專利專項資金資助的具體要求。
(一)專利申請費用資助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國內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已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並授予專利權;
(2)專利申請檔案的申請人住址或共同專利申請中的第一申請人住址在本市轄區內。
(二)專利實施費用資助應具備以下條件:
(1)實施專利技術的單位必須在本市轄區內註冊並有固定辦公地點;
(2)實施的專利技術必須為有效專利
(3)實施的專利技術必須無專利權爭議;
(4)實施的專利技術應符合本市產業政策,並有良好的市場前景。
第七條:申請專利專項資金資助的具體程式。
(一)專利申請費用資助要求申請單位或個人向市知識產權局提交下列材料:
(1)《上饒市專利申請資助申請表》
(2)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證書複印件及專利檔案複印件;
(3)國家知識產權局開具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費及年費的收據。
(4)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是二人以上的,需提供其他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授權委託書;
(5)法人申請應提供單位有效證明複印件(如工商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社團登記證等),並提供本單位開具的收款收據;本市居民需出示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本市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本)。
(二)專利實施費用資助要求實施單位向市知識產權局提交下列材料:
(1)《上饒市專利實施資助申請書》;
(2)申請單位有效資質證明複印件;
(3)專利有效證明複印件;
(4)可行性報告;
(5)實施的專利屬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產品,須附相關主管機構或主管部門出具的批准證明;
(6)如實施他人專利,應提交專利實施許可契約副本。
第八條: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費用資助的申請應當在取得專利權之後的6個月內提出。
第九條:專利專項資金資助額度
國內實用新型專利在取得專利權之後,每件一次性資助1000元;外觀設計專利在取得專利權之後,每件一次性資助800元。
以上申請專利專項資金資助的項目必須是在2007年 1 月 1 日以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並授予專利權。
對市場前景好、符合產業政策的專利實施項目,經審查後,給予相應資助。
第三章 審批與管理
第十條:申請專利專項資金資助的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向市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表格及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對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資助和專利實施資助都採取擇優支持的原則;市知識產權局收到申請表格及相關資料後,按規定程式及時組織審核,報市科技局和財政局審批。
第十二條:對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請條件的;
(二)不屬於資助範圍的;
(三)不按規定填寫《申請表》的;
(四)提供材料不齊全的;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專利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當年資金若有結餘,指標結轉下年使用。
第十四條: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對專利專項資金的使用實施監督檢查。申請專利專項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應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憑證。如發現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一經查實,取消資助資格;已獲資助的,資金全額追回。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08年 1 月 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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