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建設事業和測繪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訂地方實施辦法(細則),並指導、檢查、監督實施。
2、組織制訂市政公用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定額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會同物價等部門審定發布;並檢查監督實施。
3、指導與規範市政公用工程設計行業;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市政工程、園林工程等行業的管理和資質管理;指導與監督有關設計、施工的招標活動。
4、指導和管理城市供水、燃氣、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公交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全市城市建設監理及市政公用事業建設定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管理城建監察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指導城市防洪排澇工作。
5、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指導全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商品化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按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劃分管理房地產轉讓、抵押和租賃工作;指導和推進城鎮住宅建設,負責指導住房建設發展。
6、制訂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設計;組織重要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指導與管理行業技術引進工作。
7、管理全市城鎮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設計的抗震設防工作,管理全市測繪工作。
8、制訂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與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和管理局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指導行業的勞動工作、社會保險,勞動標準工作;負責並指導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共同負責建設系統執業資格制度和崗位技能鑑定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9、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分類
組織機構分類: | 政府工作部門 |
單位地址: | 上虞市百官街道江東路119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