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級湖水利管理局

4.按照水利法律法規,在所轄範圍內實行水行政執法和依法收費工作。 6.對所轄範圍內水污染防治進行監督。 8.承辦南四湖水利管理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一、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
2002年機構改革後,上級批覆我局人員編制34人,行政編制15人,事業編制19人;現有在職職工27人,其中行政編制8人,事業編制19人,另有離退休職工11人。機關設辦公室、水利管理股、水政水資源股、財務股4個股室;下設魯橋、谷亭、喻屯、復新河節制閘和船閘5個管理所。
二、主要職能
1.對管轄範圍內的主要河道、湖泊、樞紐及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
2.負責直管工程的歲修、維修養護和安全運行。
3.制定所轄範圍內工程度汛方案,執行上級下達的調度指令;負責所轄工程的運行;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所轄區域的防汛抗旱 工作。
4.按照水利法律法規,在所轄範圍內實行水行政執法和依法收費工作。做好所轄河道的采砂管理;做好河道管理範圍內水資 源管理工作,並實施監督管理。
5.協調處理水事糾紛。
6.對所轄範圍內水污染防治進行監督。
7.利用水土資源和技術、設備優勢,開展綜合經營。
8.承辦南四湖水利管理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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