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泛利用電視、廣播、報紙、期刊、宣傳手冊、戶外廣告、網際網路等大眾傳播媒體,向社會公眾普及航空運輸電子客票的相關知識,提高消費者對航空運輸電子客票的認知度。
二、向社會公布航空公司訂票網址、訂票電話及所屬售票營業點的名稱、地址和聯繫方式,引導消費者通過合法正規的渠道購票。
三、設立受理航空運輸電子客票投訴的服務部門,並向社會公布服務監督電話,及時有效地處理消費者投訴和爭議。
四、在航空公司訂票網站、訂票電話及所屬售票營業點等所有銷售渠道上提供航空運輸電子客票使用方法的說明及《旅客須知》,便於消費者能快速、準確、清晰地了解到相關內容。
五、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銷售過程中,航空公司應通過各種形式履行以下的告知義務:
(1)提醒消費者在購票後核對有關的身份登記信息、航班信息、機票價格信息。
(2)告知消費者能夠獲取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購買憑證(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途徑和時限,並提醒消費者妥善保管。
(3)告知消費者辦理改簽、簽轉、退票等變更行為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項。
六、在消費者購買、使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的過程中,如因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發生,經查證後,航空公司應依照有關規定儘快幫助消費者解決發生的問題,賠償或補償消費者的損失。
七、因不正常航班造成消費者改簽、簽轉、退票等變更行為發生的,航空公司應依照有關規定提供相應服務,幫助消費者辦理相關手續;因消費者個人原因造成改簽、簽轉、退票等變更行為發生的,航空公司也應盡力提供方便,協助消費者辦理相關手續。
以上條款本單位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自覺接受政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