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序 凡例
總述 大事記
第一篇區域人口
第二篇機構
第三篇財政
第四篇公共設備
第五篇管理
第六篇人物
附錄
編後記
《上海租界志》編纂審定人員名錄
著作權頁
區域人口
概述
《南京條約》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簽訂後,英國首任駐上海領事巴富爾於1843年到達上海,1845年與上海道台宮慕久商定《土地章程》,規定黃浦江以東、洋涇浜以北、李家廠以南為英商居留地,在近代中國設立了第一塊租界。1848年首任法國駐上海領事敏體尼到達上海,於1849年與上海道台麟桂商定辟設法租界。1848年上海道台同意美國傳教士文惠廉提出的在虹口建立美租界的要求。
19世紀50年代中期,英美法三國領事聯合通告,擅自公布《上海英美法租界土地章程》,並建立統一管理英、法、美三租界的管理機構工部局,後法國方面為維護自身利益,堅持對法租界的獨立管理權。1863年英美租界正式合併,成為公共租界,法租界則成為法國專管租界。此後公共租界經多次擴張,面積達33506畝,法租界經多次擴張,面積達15750畝。
19世紀60年代初,兩租界當局在租界外築路,形成越界築路。至20世紀30年代,工部局越界築路數十條,長度達上百公里,其控制的越界築路地區達4.7萬畝。同時,公董局也修築了大量的越界築路。
“五卅”運動期間,收回租界的呼聲一度高漲。國民黨南京政權建立後,需要得到外國列強支持,租界收回之事被擱置。
“八・一三”抗戰後,日軍侵占上海並圖謀控制租界,鎮壓中國人民的抗日活動。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軍進駐公共租界並控制了工部局。
1943年1月11日,中國政府與英美分別簽署條約,取消外國在華治外法權,將公共租界行政管理權交還中國。此時上海被日軍占領,無法實施。而汪偽政府在日本支持下,於1943年7月30日“接收”上海法租界,8月1日“接收”公共租界。
抗戰勝利後,1945年11月24日,國民政府公布《接收租界及北平使館區界辦法》,上海市政當局正式接收公共租界和法租界。次年2月28日,中法訂立《關於法國放棄在華治外法權及其有關特權條約》,追認中國政府對法租界的收回。隨後,其他國家相繼放棄在華的特權。至此,中國完成收回租界的法律程式。
上海開埠後,隨著租界的設立和發展,來滬外僑人數持續增長。1843年底居住在英租界內的外僑只有26人,19世紀末已有7000人左右,至1936年則達到近6萬人,同年在租界內定居的華籍居民也近160萬人。1865年,公共租界工部局和法租界公董局首次對界內人口進行統計,此後除個別年份外,人口統計平均每5年進行一次。統計結果顯示,1865年公共租界內有外僑2297人,華籍居民90587人;法租界內有外僑460人,華籍居民55465人。至1942年,公共租界內居民總人數達到1585673人,法租界內總人數達到854380人。
居住在上海租界的外僑來自不同的國家,最多時達到58個國家。在日本僑民未大規模進入虹口地區以前,英美僑民一直是租界外僑社會的主流。相對而言,法國僑民在上海的人口規模較小。大部分英美僑民、法國僑民和日本僑民主要以經商貿易者的身份來到上海,而1917年十月革命後來到上海的俄僑和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來到上海的猶太僑民,則主要由難民構成。另外,19世紀末開始,隨著日本加緊對朝鮮的侵略,有一批韓國愛國志士流亡上海,從事反日民族獨立運動。
華人在租界內居住歷史,可分為“華洋分居”和“華洋雜居”兩個時期。租界開闢初期,實行“華洋分居”,禁止華人在租界內居住,1853年9月小刀會起義軍攻占上海縣城後,大批華人進入租界避難,打破了“華洋分居”的禁例。租界當局出於稅收等方面考慮,默認華洋居民在租界內雜居的現狀。從小刀會起義、太平天國運動到八一三淞滬抗戰,中國近現代歷史上發生的歷次重大事件和戰亂,成為華人大量入居租界的主要原因,難民高潮曾經引起租界區域內幾次人口劇增高峰。在華籍居民遷入租界居住過程中,各種同鄉組織作為華籍居民的重要地緣紐帶,對華籍居民在租界內的生存和發展起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