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序 凡例
總述 大事記
第一編組織建制
第二編貨運監管
第三編物品監管
第四編徵收稅費
第五編查處走私
第六編海關統計
第七編科技套用
第八編財務
第九編關產
第十編人物
專記
附錄
後記
《上海海關志》審定人員名錄
著作權頁
組織建制
概述
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始設江海關時,尚無組織機構定製,僅按當時的任務配備官員和雜役。分支機構的建立,與各個時期管轄區域有關。江海關初建時的關區,包括當時江蘇省的所有出海口,統轄18個口岸,最多時,統轄24個口岸。鴉片戰爭後,一方面,由於鹹豐九年(1859年)江海關建立外籍稅務司制度,另一方面,又因上海口岸對外貿易的迅速增長,同治八年(1869年)起,江海關內部機構,分設兩大部門,即稅務部門和海務部門,稅務部門又分為內班和外班。機構設定越趨龐雜,還設定一些包攬其他業務的機構。在人事管理方面,體現“總稅務司統管稅務司,統管一切”的體制。洋員和華員不平等,洋員擔任稅務司和其他高級職務,華員擔任低級職務,洋員薪俸也高於華員數倍。洋關時期的建制和人事制度,屬於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質,但由於對關員錄用、考核、晉升、獎懲等,採取一套嚴密的管理措施,對完成海關稅收、緝私等任務,也起到一定的作用。
解放以後,廢除稅務司制度,移交非海關事務,建立起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經國務院或海關總署批准,設立上海海關內部機構、派駐機構和隸屬機構,截止1995年,上海關區已設立內部機構17個,派駐機構4個,隸屬機構13個,民眾團體2個(工會、團委)。在人事管理方面,對幹部的錄用、考核、晉升、獎懲、辭職、辭退、交流和迴避等,有一套較為規範的科學管理辦法。在幹部的錄用上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幹部的晉升上堅持“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這為海關監管、徵稅、查私、稽查、統計等各項任務的完成和建立現代海關制度,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
貨運監管
概述
江海關建立伊始,就依據清政府頒發的船貨進出徵稅簡則,對國際貿易進出口、來往於通商口岸及通商口岸與內地間的貨物和船舶,實施監督管理。業務轄區主要是上海港以及江蘇省所有的出海口,下設24個分卡。鹹豐元年(1851年)之後,江海關根據清政府頒布的《海關規則》10條,監管貨運。同治七年(1868年),開始實施輪船常年保結制度。光緒四年(1878年)起,江海關實施總稅務司頒行的《海關總章程》。十年後,正式試辦保稅關棧,逐步形成一整套關棧制度並推廣到中國各口岸。民國21年(1932年),江海關對進口貨物實行駐外中國領事簽證貨單制度。民國35年,由於“修正進出口貿易辦法”公布,又開始實行許可證驗放制度。解放前的260多年,江海關貨運監管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現場稽核和查驗進出口貨物的品名、數量、規格等與報單是否相符;檢查通商口岸與內地商埠來往貨物有無漏報或漏稅情事;檢查禁止進出口貨物和物品;檢查進出口運輸工具,主要是船舶。
解放後,為了貫徹國家對外貿易統制政策,從維護和促進中國民族工業發展的原則出發,海關通過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認真履行把守國家經濟大門的職責。1949年6月,江海關實施《華東區國外貿易管理暫行辦法》及實施細則。嗣後,廢除了領事簽證單制度和常年保結制度。為衝破經濟封鎖,迅速疏運進口戰略貨物,1950年1月,在江海關的建議下,開闢了滬九直接鐵路運輸。同年12月,上海海關創辦了船舶進出口聯檢制度。1951年5月1日,開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海關法》進行監管。7月,開始實施監管中國、蘇聯鐵路聯運進出口貨物。解放初的七、八年,上海海關對國營企業及私商的進出口貨物,根據不同的對象採取了區別對待的監管方法。50年代中期至“文化大革命”開始,上海海關監管的海運、空運、陸運和郵運進出口貨物都有較大的發展。在監管工作中,除依照暫行海關法實施外,還著重把好進出口貨物的質量關,揭發和防止貨運事故,並積極參加疏通口岸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間,貨運監管工作受到了嚴重的干擾,海關曾一度放棄了對貨運的監管,1971年後逐漸恢復。
實行改革開放以後,上海口岸的進出口貨運量急劇增加,貿易方式日益多樣化。國家外貿專業公司,地方外貿公司、工貿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加工裝配企業等相互補充、相互競爭。海關監管的貨物除一般貿易方式外,各種靈活的新型貿易迅速發展,如進料加工、加工裝配,以及轉口、易貨、補償和保稅貨物等。面對新的形勢,上海海關的貨運監管工作,從維護和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原則出發,認真貫徹“堅持制度、依法監管、簡化手續、加速驗放”和“促進為主”、“從嚴治關”的方針,對傳統的監管模式和手段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上海海關還陸續成立了一批下屬海關;建立了300多個貨櫃貨物監管點,後又集中成十幾個監管站;貨運稽查工作由試點逐步向全面展開;積極推行現代海關管理制度,實行H883報關自動化和EDI電子數據交換無紙報關;在報關集中的部門,大膽實行紅、綠視窗報關;海運監管從駐船監管改為巡視監管、卡口監管,並取消了實行近40年的船舶進出口聯檢制度。上海海關還努力幫助企業培訓報關員和義務監管人員;加強對“信譽不良”企業進出口貨物進行重點查驗的同時,積極開展評選“信得過企業”和“優秀報關員”稱號的活動等。貨運監管的職能不斷擴大,已涉及對進出口的貨物和運輸工具,接受申報、審核單證、查驗貨物、辦理轉關、徵收稅費、結關放行、後續管理等,並為海關其他業務提供基礎。
上海海關自1994年起,加快實現現代海關制度步伐,深化貨管整體改革,儘快培養和提高貨管人員素質,大力實施科技業務一體化進程。同年6月底,正式開始實施以“依法監管、劃區管理、簡化手續、實施稽查”為主要內容的新型貨運監管模式的《上海海關貨管制度改革方案》。翌年,根據中國國情和國際慣例,上海海關推行MOU合作備忘錄,實施企業分類管理,建立聯合國貿易網點報關業務。同時,積極做好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帳制試點工作,創建以海關主管、社會共管、企業自管的綜合管理制度,形成前期管理、現場監管和後續管理相結合的新的貨運監管體系,進一步簡化手續,方便合法進出,有重點地打擊走私違法活動,真正完成把關服務的職能,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