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控效果
上海一直貫徹國家各項房地產調控政策措施,採取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住房限購、增加土地供應等綜合措施,抑制投資投機性需求,調控取得積極成效,市場運行總體平穩。2011年、2012年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指數全年漲幅分別為2%和0。2013年以來,住房價格波動較為明顯,隨著交易量上升,房價上漲壓力加大。
對房價持續上漲,市政府常務會議進行了專題研究,會議明確本市將進一步按照“以居住為主、以市民消費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的原則,不斷完善房地產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有效抑制房地產市場價格過快上漲,會議明確了進一步嚴格執行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相關措施。
相關措施
一、落實各區縣房價調控目標責任制。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今年初本市明確的房價調控目標積極採取措施,嚴格商品住房預銷售管理,加強市場監管,查處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及違反限購政策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規行為。切實承擔穩定房價、穩定市場的責任,確保年度目標任務完成。
二、增加住房用地供應。2013年本市住房用地供應量在不低於過去五年平均供應量的基礎上,再增加30%的供應量,確保住房用地供應1000公頃。最佳化結構,進一步加大中小套型住房用地供應,加強土地市場跟蹤分析和交易預警管理,確保土地市場交易平穩。
三、進一步完善“四位一體”、租售並舉的住房保障體系。對符合條件的廉租住房申請家庭實行“應保盡保”、“願配盡配”;加快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供應,擴大受益家庭規模;推動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籌措和分配供應,盡力滿足保障對象租賃需求;繼續做好徵收安置住房搭橋供應,確保舊區改造家庭用房需求。參照物價、收入等因素,研究2014年放寬廉租住房和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準入標準,努力擴大住房保障受益面。
四、進一步嚴格執行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對居民家庭向商業銀行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從不得低於60%提高至不得低於70%及以上。
五、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稅收政策。做好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清算管理以及存量房交易稅收管理,強化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堵塞稅收漏洞。繼續穩步推進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工作。
六、從嚴執行住房限購政策。調整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繳納稅收或社保費年限,從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調整為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2年以上。
七、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房管、地稅、民政、人保等部門要發揮信息聯網、數據互動共享的作用,加強審核。房管、工商、地稅、價格主管等部門加強市場監管,嚴格執行“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商品房銷售備案管理等規定。加大開展房地產經紀市場治理工作力度,嚴厲查處騙購、騙稅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並予以曝光。
房貸政策
北京 首付不低於七成2013年4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發布《關於調整北京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貸款購買第二套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七成。
上海 首付不低於七成
2013年11月8日上海公布了“滬七條”,規定居民家庭向商業銀行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從不得低於60%提高至不得低於70%及以上。
廣州 首付不低於六成
目前暫時沒有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按照政策,目前廣州市公積金貸款首套房產低於90平方米的,最低可用兩成首付,二套房首付至少六成。
深圳 首付不低於七成
2013年1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支行發文要求,自11月6日起向深圳地區銀行申請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70%。
改革
2016年3月25日,上海將開始施行《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意見明確,上海將進一步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規範從業行為,還將從嚴執行住房限購政策以及從緊實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根據意見,上海將從嚴執行住房限購政策,表現為:提高非上海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繳納個人所有稅或社保的年限,從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3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2年以上,調整為自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5年及以上。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滿3年及以上,若交易對象為個人,按照上海市限購政策執行。同時,為進一步規範交易行為,限購審核將前置至交易備案環節。
與此同時,意見提出了從緊實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購房人在申請貸款時還應承若首付款為自有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