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虹口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是主管本區城市規劃工作及土地管理的區政府組成部門。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城市規劃與土地管理的法律抄、法規、規章和方針自、政策、並組織實施互。

2、參與編制全區社會動、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中長期、近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本區範圍內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其他指令性規劃,對其他專業系統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負責本區範圍內舊區改造建設的規劃協調。

3、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研究制訂本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區土地開發利用的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4、負責本區城市地名、城市規劃設計、建設檔案和城市規劃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問題調研。指導開展測繪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文物保護單位、歷史風貌保護區和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和規劃管理工作;協調做好本行政區測繪標誌的維護和管理。

5、依法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對建設項目審批後至竣工驗收前的規劃執行情況實行跟蹤監督。

6、負責本區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管理,負責本區地籍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管理,依法對土地權屬爭議進行調處,建立地籍資料庫和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

7、負責本區建設用地規模的總量控制、用途管制,並承擔監督工作;依法負責土地收回、土地儲備、土地劃撥和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批和管理;組織實施本區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的管理;負責本區閒置土地管理工作。

8、組織實施本區城市規劃、土地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處理各類城市規劃、土地糾紛。

9、負責編制年度土地儲備計畫及區級土地出讓收入預算;配合做好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預算的審核匯總。

10、負責有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11、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白愛軍 黨組書記、局長

全面主持局黨務和行政事務工作。

羅 雋 紀檢組長、副局長

分管規劃管理及紀檢工作。

分管科室:規劃科、建管科、地名辦、規劃研究中心。

陳 懿 副局長

分管土地管理工作。

分管科室:用地科、地籍科、土地所。

倪根華 副處調研員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信訪、違章處理工作。  

內設機構

虹口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設10個職能科室,即:

1、 辦公室

2、 規劃管理科(景觀雕塑科)

3、 建築管理科

4、 法制監督科

5、 建設用地科

6、 地籍管理科

7、 規劃監督檢查隊

8、 地名辦公室

9、 規劃研究中心

10、 土地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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