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經濟委員會

(十)研究制定工業、商業的行業規劃、行業規範和行業標準,實施行業管理。 (三)上海市促進小企業發展協調辦公室設在上海市經濟委員會。 (四)上海市飲食服務行業管理辦公室設在上海市經濟委員會。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業、商業經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本市產業發展規劃,促進產業與城市協調發展,對全社會工業、商業經濟結構進行分析和評估;研究跟蹤國際產業發展趨勢,制定和發布工業、商業發展及投資導向;研究制定工業、商業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業、商業領域重點創新技術的消化吸收、推廣和產業化工作;配合實施工業、商業領域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推動重點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和大企業研發中心建設。
(四)研究商業行銷方式的改革,推進流通業態和流通組織的創新,制訂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特許經營、內貿代理制等現代化流通方式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商業企業最佳化供應鏈管理,推進流通現代化。
(五)分析監測全社會工業、商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調節日常運行,建立預警機制,參與研究消費政策。參與制定重要商品儲備計畫,並對重要商品儲備實施監督管理。
(六)研究制定商品市場運行和調控的政策措施,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處理協調商品市場運行中突發事件及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商品市場監控,規範流通秩序,倡導商業誠信。負責本市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和規範的協調、指導和管理。負責食用農產品等重要商品流通安全工作,對全市生豬定點屠宰實施規劃和監督管理。研究制定水產品流通規則,培育和發展水產品市場。負責酒類專賣與鹽業管理工作。
(七)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全社會工業、商業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商業領域投資和技術進步項目的前期工作並組織實施。
(八)根據本市城市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組織實施中心城區工業布局調整,老工業區改造和產業升級;負責制定本市工業區建設中長期規劃,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配合工業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九)推進技術服務、諮詢服務、工程裝備配套和餐飲、典當、拍賣、租賃、會展等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業發展。
(十)研究制定工業、商業的行業規劃、行業規範和行業標準,實施行業管理。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商業對外貿易和利用外資工作。制定調整有關進出口商品結構的規劃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工業、商業的國內和國際合作與交往。
(十二)負責全社會電力運行的管理、協調和保障。指導、管理、協調和推進能源、原材料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協調監督工業、商業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推進環保產業發展。
(十三)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訟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其他事項
 (一)承擔本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議事協調的日常工作。
(二)上海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上海市經濟委員會。
(三)上海市促進小企業發展協調辦公室設在上海市經濟委員會。
(四)上海市飲食服務行業管理辦公室設在上海市經濟委員會。
(五)上海市副食品管理辦公室設在上海市經濟委員會。
(六)上海市政府國防科技工業辦公室設在上海市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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