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盲人協會

上海市盲人協會是全市盲人的民眾組織,是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的專門協會。上海市盲人協會代表 盲人的共同利益,維護盲人的合法權利,為廣大盲人服務,推進殘疾人事業。

機構性質

上海市盲人協會是全市盲人的民眾組織,是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的專門協會。上海市盲人協會代表

盲人的共同利益,維護盲人的合法權利,為廣大盲人服務,推進殘疾人事業。

歷史沿革

第一屆盲人協會

1988年8月--1993年9月 主席:王叔培 副主席:計瑞弟

第二屆盲人協會

1993年9月--1998年9月 主席:王叔培 副主席:計瑞弟

第三屆盲人協會

1998年9月--2003年7月 主席:計瑞弟 副主席:陸理常 袁曉星

第四屆盲人協會

2003年7月--至今 主席:方之江 副主席:趙繼紅 蔡星江 劉勝強 周 勇

辦公地點

漢口路50號

協會章程

《中國盲人協會章程》上海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章程上海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建立上海市盲人協會,簡稱上海市盲協。

第二條 上海市盲協是全市盲人的民眾性組織,是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的專門協會。

第三條 上海市盲協代表盲人的共同利益,維護盲人的合法權利;為廣大盲人服務,推進殘疾人事業。

第四條 上海市盲協的宗旨是: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

要,發展殘疾人事業,動員社會發揚社會主義人道主義精神,理解、尊重、關心、幫助盲人,促進盲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鼓勵盲人堅持愛國主義和樂觀主義,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為社會主義現代化

建設貢獻力量。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關心盲人生活、學習和工作,反映盲人的意見和要求,溝通盲人與政府及社會之間的聯繫,為盲人參與社會生活爭取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六條 團結盲人遵守國家法律和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履行社會義務,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公民。

第七條 促進盲人的康復、教育、就業、文體活動,無障礙設施及其他福利事業;推動防盲治盲工作。

第八條在盲人中培養殘疾人工作者,鼓勵盲人自學成才。

第九條對盲人工作的發展提供諮詢和建議。

第十條推動盲文的研究工作,促進盲人輔助工具和用品的研製、推廣與套用。

第十一條組織上海盲人參加國際活動,開展同各國(地區)間盲人組織的友好往來與合作。

第三章 組 織

第十二條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主席團委員中的盲人是上海市盲協的當然委員,由上海殘聯全市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五年。

第十三條上海市盲人協會委員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與上海市殘聯主席團委員會議同期舉行。

第十四條市盲協委員會會議職權:

(一)選舉市盲協主席、副主席:

(二)審議市盲協工作;

(三)修改上海市盲協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上海市盲協的日常工作由上海市殘聯常設執行機構辦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本實施細則解釋權屬上海市盲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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