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滬東地區人民檢察院

上海市滬東地區人民檢察院

上海市滬東地區人民檢察院是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的派出機構,行使縣級人民檢察院的職權,於2018年4月17日由上海市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設立。

2018年10月24日,上海市滬東地區人民檢察院揭牌成立。

正式審議

2018年4月17日,上海市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關於提請批准設立上海市滬東地區人民檢察院抄、上海市滬西地區人民檢察院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二條的規定自,會議決定批准撤銷上海市白茅嶺農場區人民檢察院、上海市青東農場區人民檢察院;設立上海市滬東地區人民檢察院互、上海市滬西地區人民檢察院,作為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的派出機構動,行使縣級人民檢察院的職權。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在相關議案的說明中指出,刑事執行檢察是檢察機關的一項基礎業務。刑事執行檢察部門依法通過派駐檢察方式,對刑罰執行、刑事強制措施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等刑事執行活動是否合法實行法律監督。本市檢察機關目前已對全市所有監管場所(包括監獄、看守所、市監獄總醫院、市強制醫療所等)進行派駐檢察。

設立背景

從上世紀80年代起,本市先後在安徽、江蘇以及遠郊監管場所相對集中的地區設立了軍天湖、白茅嶺、四岔河、川東和青東5個農場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派出院”),作為市檢察院的派出機構。隨著推進監獄體制改革和廢除勞教制度等重大決策實施,市檢察院先後將地處江蘇的四岔河農場區人民檢察院與川東農場區人民檢察院合署辦公、將地處安徽的軍天湖農場區人民檢察院與白茅嶺農場區人民檢察院合署辦公,保留川東、白茅嶺農場區人民檢察院的機構建制。目前,軍天湖、四岔河、青東等3個農場區人民檢察院仍正常開展工作。

由於歷史原因,目前本市市級監獄分別由檢察分院、區檢察院、派出院多頭派駐,規格不對等、管理層級不一、監督體制不暢,影響法律監督工作的權威性和監督效果。同時,部分檢察院承擔的派駐檢察任務不均衡,從分院層面看,一分院派駐2個市級看守所,二分院則派駐2個市級看守所、1個市級監獄和1個市強制醫療所;從區檢察院層面看,有的既要對屬地看守所,又要對轄區內的監獄承擔派駐檢察任務,力量配比不足,布局安排不夠合理。

由於上海市檢察院黨組高度重視對派駐檢察機構的設定調整工作,組織專門力量進行反覆調研論證,提出由派出院對全市監獄及市監獄總醫院、市強制醫療所實行統一派駐的改革方案,這樣既有利於實現對監管場所“同級對等監督”的原則要求,也有利於市檢察院對派駐檢察機構的集中管理和指導。

2018年10月24日,上海市滬東地區人民檢察院揭牌成立。

基本過程

相關議案的說明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設定派出人民檢察院的規定》,對監獄等比較集中的地區派出的人民檢察院,稱謂為xx省(自治區、直轄市)xx市xx地區人民檢察院。考慮到原由區檢察院派駐的4個監獄、1個市監獄總醫院,原由二分院派駐的1個監獄、1個市強制醫療所都集中在上海東部(東北部),建議撤銷白茅嶺農場區人民檢察院,設立“上海市滬東地區人民檢察院”,對上述7個市級監管場所統一派駐檢察。考慮到原由青東農場區人民檢察院派駐的4個監獄、1個市級看守所,原由區檢察院派駐的1個監獄位於上海西部地區,為了在區域、名稱上與“上海市滬東地區人民檢察院”相對應,建議撤銷青東農場區人民檢察院,設立“上海市滬西地區人民檢察院”,對上述6個市級監管場所統一派駐檢察。

今後,本市所有監獄及市監獄總醫院、市強制醫療所分別由滬東、滬西地區人民檢察院承擔派駐檢察任務,檢察分院、基層檢察院只承擔對看守所派駐檢察任務,從根本上解決目前存在的監督主體不對等、派駐任務不均衡問題,進一步理順派駐檢察體制,提高監督質量和效果,推動和促進本市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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