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四)負責審核、報批市級機關各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或方案;負責審核、報批市級機關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的核定和調整。 (九)負責監督檢查本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編制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情況及機構編制落實情況。 3.事業機構編制處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既是市委工作機構,也是上海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編委的領導下,具體負責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事業單位改革及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機構編制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機構編制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訂本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市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市人大、市政協機關,市級法院、市級檢察機關,市級各民主黨派、有關民眾團體機關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審核、報批市委、市政府機關各工作部門的設立和調整;協調市級機關各部門主要職責職能的調整工作;參與協調市級機關各部門與區縣機關各部門主要職責職能的調整工作。
(四)負責審核、報批市級機關各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或方案;負責審核、報批市級機關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的核定和調整。
(五)指導、協調區縣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區縣、鄉鎮、街道黨政機構改革指導性意見;負責審核、報批區縣、鄉鎮、街道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負責審核、報批區縣、鄉鎮、街道行政編制總額的核定和調整。
(六)研究擬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指導性意見,並組織實施市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深化事業單位改革、促進社會事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
(七)負責審核、報批市屬事業單位的設立和調整;負責審核、報批市屬事業單位事業編制的核定和調整;研究擬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負責審核、報批市屬事業單位人員額度的核定和調整。
(八)負責市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區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本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機構編制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情況及機構編制落實情況。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綜合處(監督檢查處)
2.黨政機構編制處
3.事業機構編制處
4.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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