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教委人〔2010〕39號
各區縣教育局:上海市第二期普教系統名校長名師培養工程(簡稱“雙名培養工程”)於2008年啟動,至2010年年底基本結束。為順利完成第二期“雙名培養工程”各項任務,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研究課題的指導督促。今年立項的32個校長課題、77個教師課題和已立項的文庫出版項目都要按時按質完成。各基地必須做好研究指導和督促工作。要注意學術不端問題,堅決杜絕抄襲和虛假研究。下半年將組織專項課題的中期論證和文庫出版項目的中期檢查。
二、重視工作成果展示。2010年11月至12月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本區縣成果展示。主要展示本區縣基地和學員的成果,各基地要認真總結,配合區縣的展示活動;展示形式包括公開課、專題報告、專題研究、經驗介紹、論壇、書面材料、展板等。各區在組織活動中,做好全程攝像工作,在活動結束一周后,完成編輯,並送交“雙名培養工程”辦公室。
三、認真總結工作經驗。進一步強調“出人才、出經驗”的目標要求,要總結具有示範輻射作用的教師教育創新的經驗,組織一批經驗、成果,編輯出版《成果書系》等。
四、做好考核推薦工作。主持人在培養過程中,要做好學員的考核評價工作,認真做好第二期重點培養對象的推薦評選工作,具體要求見附屬檔案。各區縣教育局和各基地負責推薦。要把師德高尚,有發展潛質、進取精神且謙虛好學的學員選拔出來繼續培養。
五、開展優青評估。市“雙名培養工程”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實施“優青項目”的情況進行中期評估。
六、嚴格執行財務制度。規範使用專項經費,接受財務部門的管理、指導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附屬檔案:
1.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推薦第二期“雙名培養工程”
重點學員的辦法
2.上海市普教系統名校長名師培養工程重點培養學員
推薦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屬檔案1: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推薦第二期“雙名培養工程”重點學員的辦法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統名校長名師培養工程(2008—2010)的實施意見》(滬教委人〔2008〕36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精神,為進一步培養上海市教育教學領軍人才,現決定開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統名校長名師培養工程”(以下簡稱“雙名培養工程”)重點學員推薦工作,具體辦法如下:
推薦對象
從進入上海市第二期普教系統名校長名師培養基地學習的108名名校長後備人選和563名名師後備人選中推薦10%重點學員。推薦條件
第二期“雙名培養工程”重點學員推薦基本條件應符合《實施意見》第四條規定的政治素質、能力素質、專業素質、管理素質、身心素質等要求,特別要將師德修養放在首位,突出德才兼備要求,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積極認真參與基地學習並取得顯著進步、有明確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課題或著書立說;在區域課程教育改革中起示範作用或主動承擔區域教育教學培訓任務。推薦程式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採用綜合推薦的方法:(一)推薦名額
1.各區縣教育局推薦2—4名(占區縣第二期雙名培養後備人選的10%);
2.各培養基地推薦1—2名(占基地第二期雙名培養後備人選的10%);
3.課題項目組推薦若干名;
4.文庫項目組推薦若干名。
(二)綜合平衡。組織專家對推薦對象進行綜合平衡。
(三)審定公示。市“雙名培養工程”領導小組審定名單並公示。
(四)批准公布。公示期間無疑議後,將正式行文公布。
日程安排
(一)各區縣教育局、各培養基地於12月20日前將推薦名單排序報送“雙名培養工程”辦公室;(二)2011年1月專家平衡;
(三)2011年2月報“雙名培養工程”領導小組審定並公示;
(四)2011年3月重點學員教育成果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