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前身是上海市各區縣的拆除違法建築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拆除違法建築機動隊。自2014年上海市頒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違法建築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後抄,各區縣的拆除違法建築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拆除違法建築機動隊進行改組,並依據《上海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自,將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和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中對於建設工程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及由行政處罰權附帶的行政強制權集中到一個部門統一實施互。2015年10月,上海市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動,不再保留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執法總隊整體轉為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執法總隊。
職責輯
負責全市範圍內的建設工程監管工作;
負責全市範圍內的無證建築查處工作;
指導各區縣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建設執法大隊的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承擔總隊行政辦公室日常工作職能。主要工作概述:承辦委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黨委和總隊領導做好基層建設工作,內部宣傳教育工作,文明創建工作,機要收發、保密工作,內部事項督查工作,信訪受理工作,協調輿情應對工作,後勤保障及綜治工作,財務工作;承辦總隊檔案和簡報制發工作,執法工作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統籌對區縣建設執法大隊的考核評比工作;總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室
承擔總隊日常財務審核工作職能。主要工作概述:承辦財務工作,幹部勞動工資工作,總隊日常開支、報銷,協助審計機關對總隊的年度審計工作,總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人事處
承擔總隊內部管理和執法綜合協調工作職能。主要工作概述:承辦總隊幹部人事工作,退休幹部工作,檔案管理工作,市人大、市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總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規事務處
承擔總隊法制工作職能。主要工作概述:承辦總隊法制宣傳工作,法制培訓工作,法制建設工作,幹部資質管理工作,依法行政監督工作,政務公開工作,立法建議工作,涉及法制內容檔案審核工作,舉報受理及核查監督工作,案件審核、監督工作,行政處罰數據統計分析工作,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及強制執行工作,涉案物品提請鑑定工作,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罰沒物品管理工作,上海城建熱線系統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承辦總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裝備管理處
承擔總隊執法裝備的採購、管理、維護工作職能。主要工作概述:日常使用的執法器具、執法器械的採購、管理、維護工作。執法車輛的管理、維護工作。總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指揮處
承擔總隊對全市範圍內違法建設工程規劃方面的監管職能。主要工作概述:負責全面掌握全市範圍內建設工程規劃活動的情況,提出執法工作指導意見,研究制定管轄範圍內的專項治理行動方案;對建設工程規劃活動進行巡查抽查,組織調查研究,提出執法和立法建議;根據所管轄範圍,對各區縣建設執法大隊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工作,提出年度考核評定建議;負責相關業務專業法和執法技能培訓工作;負責與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和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聯繫、協調工作;承辦總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案件審理處
承擔總隊對全市範圍內市管違法建設工程規劃方面的執法職能。主要工作概述:負責查辦全市範圍內市管違法建設工程規劃活動,辦理相關執法案件;定期分析所管轄的違法動態;承辦總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區縣
黃浦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建設執法大隊
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建設執法大隊
虹口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建設執法大隊
楊浦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建設執法大隊
閘北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建設執法大隊
普陀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建設執法大隊
徐匯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建設執法大隊
寶山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建設執法大隊
嘉定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建設執法大隊
青浦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建設執法大隊
松江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建設執法大隊
金山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建設執法大隊
奉賢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建設執法大隊
閔行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建設執法大隊
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建設執法支隊
崇明縣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建設執法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