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上海市中國小教師隊伍的綜合素質,促進教師的專業化發展,特制訂上海市中學高級教師標準如下:
一、師德修養
自覺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熱愛教育事業,敬業愛崗。
教書育人,積極參與各項素質教育實踐,不從事社會上以中小學生為對象的文化教學班等有償家教,能義務為學習困難學生補課。
嚴於律己,為人師表,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
尊重學生人格,關愛學生,不做損害學生利益的事,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師生關係良好。
二、學識水平
對任教學科具有系統、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了解課程教材教法改革的發展趨勢,掌握任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掌握學科教學規律,在學科教學中體現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
有寬泛的人文與科學知識,善於利用各種信息開展教學與教學研究活動。
有相應的教育法律、法規知識,善於依法執教。
有紮實的教育學與心理學理論知識,熟悉掌握教育研究的理論與方法。
三、專業能力
堅持“以學生髮展為本”的教育理念,了解和熟悉學生身心發展規律與特點,善於與學生溝通,善於做學生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導工作,促進學生健全人格的發展。
具有現代教育教學觀念,有效強的教育教學能力,能依據課程標準,結合學生實際,進行科學的教學設計,能用有效的教學方法引導學生積極主動地學習。全面關注學生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和諧發展,不搞大運動量訓練,教學效果顯著。
能關注本學科研究動態,結合實際,提出問題,確立課題。能結合教學實踐,運用科學研究方法進行教育教學研究,成果達到一定水平,並能用研究成果指導實踐。
善於合作共事,能充分利用各種教育資源開展工作。
四、工作績效
完成或超額完成規定的工作量,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進取心強。教育教學工作成績顯著,獲得學校的充分肯定和學生、家長或社區的好評。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