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灘地王案

上海外灘地王案

2010年2月1日,上海外灘8-1地塊以92.2億元的價格成交,成為上海有史以來最昂貴的政府出讓地皮。然而,拿下了“地王”的上海證大當時賬上僅有5億元,投標書顯示,其銀行存款加淨資總額也不過30億元,因此被外界質疑為“蛇吞象”。隨後,“地王”演變出一場糾紛,以致把包括復星、SOHO中國、綠城、上海證大在內的一眾企業推上法庭。

案件簡介

2010年2月1日,上海外灘8-1地塊以92.2億元的價格成交,成為上海有史以來最昂貴的政府出讓地皮。然而,拿下了“地王”的上海證大當時賬上僅有5億元,投標書顯示,其銀行存款加淨資總額也不過30億元,因此被外界質疑為“蛇吞象”。隨後,“地王”演變出一場糾紛,以致把包括復星、SOHO中國、綠城、上海證大在內的一眾企業推上法庭。

案件進展

持續將近一年,復星與SOHO中國[5.84-0.34%]也終於從場外暗中較勁,進入正面交鋒狀態。2012年11月29日,上海外灘8-1地塊股權糾紛首次開庭未宣判結果後,各持有該地塊50%股權的復星、SOHO中國頻頻放話。2012年12月2日,SOHO董事長潘石屹再次開口炮轟復星,隨後,復星方面對潘石屹的說法予以了反駁。
外灘8-1地塊曾以92億元刷新2010年上海總價地王紀錄,當時上海證大[0.152.74%]、復星國際[4.501.58%]、綠城中國[12.840.31%]各占股50%、40%、10%。
一直以來,復星早已視外灘8-1地塊為囊中之物,儘管之前與上海證大、綠城共享股權。然而,2011年12月底,SOHO中國以40億元從急需現金的上海證大、綠城中國手中接過外灘8-1地塊50%股權。潘石屹的突然闖入,並成為與之股權對等的合作方,這令復星十分惱火。收購第二天,8-1地塊項目原大股東、持股50%的復星集團提出自己享有“優先購買權”,SOHO收購無效;隨後復星在年初一口氣把SOHO中國、綠城、上海證大等涉股權轉讓的6家公司告上法庭。
撕破臉皮的SOHO與復星,先是一輪隔空對戰。在2012年11月29日開庭前數天,潘石屹突然在網上爆料稱,復星壓價並索要5億元合作費。對此,復星集團老闆郭廣昌則稱,SOHO主動提出補償但並不落實,SOHO受讓股權的行為沒有得到復星的同意,還惡意設定複雜交易結構,以繞過該項“母協定”這一法律結構進行收購。
2012年11月29日,上海“外灘8-1地塊股權紛爭案”在上海正式開庭,雙方面對面“舌戰”4小時。按照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原定計畫,此案一審的時間為兩小時,但現場控辯雙方爭論激烈,雙方輪番舌戰將近4個小時。
由於該案一審未宣判,業內預計,兩位大佬近期頻頻對媒體隔空放話,為的是創造有利的輿論環境。業內人士認為,復星和SOHO對外灘項目都投入了巨大成本,雙方既不會輕易退讓,也絕不願意糾紛動搖到項目的未來發展。
2012年11月30日上海證大發布公告稱,在2012年11月29日外灘地王庭審上,法院並沒有作出任何裁決。但在庭審最後階段,被告原告同意法庭參與調解。但截至2012年12月初,各方尚未達成任何協定。

案件分歧

優先認購權

2012年年底,SOHO中國宣布,以40億元的價格從“外灘地王項目”的老股東證大、綠城手中收購項目50%的股權。這一舉措,引起了持股50%的另一個老股東復星的強烈反彈。復星認為,交易三方侵犯了復星作為大股東的優先認購權,並向法院訴請交易無效。
對於復星的“優先認購權”,各方的理解也存在差異:SOHO中國認為,通過收購“上級公司”完成的該項協定不涉及優先認購權的問題。潘石屹還透露:在證大與他們接觸前,2011年3月復星就與證大和綠城接洽收購事情,為什麼一直到2011年12月,在長達9個月的時間裡沒有成交?復星與證大和綠城談了9個月沒有成交,是因為復星沒有錢。
據復星方面披露,最初是復星希望收購少數股份,實現控股,而剩餘股權由SOHO中國收購,但SOHO中國希望整體拿下50%股權,因此交易一直沒有達成。當SO-HO中國介入後,復星認為自己擁有“優先認購權”,作為第三方,一直等待證大與SOHO中國雙方明確的收購協定。就在正式簽約前幾天,證大向復星發來一份函件,向復星報價42.5億元,要求兩天內答覆。
復星認為,這不是潘石屹的報價和條件,不符合優先權程式,因此沒有回應。直到12月28日,證大通過臨時董事會宣布SOHO中國40億元收購後,郭廣昌在當日深夜致電潘石屹,表示復星對潘石屹出給證大的這個價格非常感興趣,希望給復星時間考慮。潘石屹表示,綠城資金鍊要斷了,必須馬上籤。於是,12月29日SOHO中國與證大、綠城直接簽收收購協定,這就也成為日後雙方糾紛的導火索。

母協定

還有一份“母協定”的存在與否分歧較大,也成為雙方爭議焦點。
按照復星的說法,證大和復星簽訂一項“母協定”(《合作投資協定》)中明確規定,未經一方準許同意,其他任何一方不得轉讓項目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據復星披露,該協定時在2010年4月25日證大第一次向外界融資的時候簽訂的,正是這次融資,復星(30%)和綠城(10%)得以進入為“外灘地王”項目設立的合資公司中。復星的代理律師表示,“合資公司作為一個為特別目的成立的平台,從一開始所有人就被綁在一條船上了。”
然而,潘石屹在微博中表示:“這個《母協定》是根本不存在的”。
對此,復星方面則立即回應,“母協定”已作為法庭證據遞交。對於該相關約定是否存在,另一個相關人上海證大集團董事長戴志康沒有明確表態。但他指出,所謂“母協定”的精神是“因證大取得了復星最想要的項目,因此雙方約定平等操作這個項目(綠城的股份全權委託證大管理,本質上就是證大和復星50%對50%),證大負責操盤,復星負責政府關係和資金。”

價值觀

按潘石屹的說法,“一年來我幾十次主動和郭廣昌電話、簡訊聯繫,也多次通過中間人與他聯繫,他一直堅持要我們答應5億元補償才能見面談合作。”這也被外界理解為雙方“鬧僵”的原因之一,因為復星在“外灘地王項目”的前期投入較大。
對此,郭廣昌反駁稱:“5億元的補償等要求最初是潘石屹提出的,潘說,因為復星之前對這個項目做了很大的投入,如果股權方面50%對50%,他們願意在股東貸款等方面做一些補償,在他們簽協定前半年的時間裡,潘石屹提出很多類似的東西。但我的意見是,這些都可以談,但不是關鍵問題,關鍵在於能不能合作,復星一直與別人合作,能做大股東,也能做小股東,可跟潘石屹越談越覺得大家價值觀不合,根本沒法合作,不是錢的問題。”
雖然同為被告一方,戴志康在微博中稱,證大和綠城及時從外灘項目順利撤退已是巨大成功,綠城轉危為安,證大立刻轉戰南京,走上新的發展道路,我們很慶幸!對於目前的股權糾紛,他指出,“大家都是上�公司沒必要打這樣的官司,協商互諒互讓是最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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