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序 凡例
總述 大事記
第一篇上海城市形成和都市計畫
第二篇上海城市總體規劃
第三篇中心城分區規劃
第四篇衛星城和郊區城鎮規劃
第五篇城市對外交通規劃
第六篇城市道路交通規劃
第七篇市政公用設施規劃
第八篇城市綠化系統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
第九篇新區開發和重點地區改建規劃
第十篇新建居住區和棚戶簡屋區改建規劃
第十一篇城市規劃管理
第十二篇人物
附錄 編後記
《上海城市規劃志》編纂審定人員名單
著作權頁
上海城市形成和都市計畫
概述
上海地區最早築城壘可從《晉史》虞潭傳找到:“潭在成帝永和中,正官吳國內,修滬瀆壘,以防備海寇”。唐開元(公元713~742年)期間,築成海塘,以御海潮侵蝕,因而社會經濟發展較快,對外口岸,在吳淞江上游青龍鎮(今青浦縣白鶴鄉青龍村)。其時,吳淞江江面浩瀚,“其深可負千斛之舟”,水運便捷。青龍鎮當時有:三十六坊、二十二橋、三亭、七塔、十三寺院,現殘存的唐青龍塔,原屬南振德寺。以後吳淞江上游,日漸淤淺,而航運口岸由黃浦江下游的上海鎮所取代。
元至元十四年(1277年),在上海設市舶司。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批准設立上海縣。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為防倭寇侵犯,築建城牆。
鴉片戰爭後,上海開埠,隨後開闢英、美、法租界,地域分割,各自為政,街道多不銜接,水電管線互不相通,電壓、水壓各不相同,工廠和住宅混亂雜處,城市畸形發展。民國16年(1927年),成立上海特別市。隨後,編制《大上海計畫圖》及《市中心區域計畫》等,並按規劃建設江灣市中心,以及環繞租界修建中山路。
抗日戰爭期間,日軍侵占上海。為圖長期占領,曾編制《上海新都市建設計畫》,並成立上海恆產股份公司負責實施。期間,新建了江灣機場、擴建了虬江碼頭,興建了一些供日軍、日僑使用的住房和公寓。至民國34年日本投降,該計畫告終。
抗戰勝利後,上海市政府設立上海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編制大上海都市計畫總圖初稿、二稿、三稿。在都市計畫中,引用了區域規劃概念,採用“有機疏散”,發展衛星城鎮、高速道路、快速有軌交通等現代城市規劃理論。
上海城市總體規劃
概述
城市總體規劃是根據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而制定的指導城市合理髮展和建設管理的藍圖,確定城市的性質、規模、發展方向、功能分區、重大基礎設施布局,指導各項專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總體部署各項建設。
建國初期,中共上海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努力恢復發展生產,關心勞動人民生活,重視城市建設,提出為生產服務、為勞動人民服務、首先為工人階級服務的方針,為城市規劃和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1949年12月,政務院邀請蘇聯專家希馬柯夫(CиMAKOB)、巴萊尼柯夫(BEHEHиKOB)來上海指導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1953年9月,穆欣(MOжиH)來上海指導編制《城市總圖規劃》,並作專題報告,為上海引進了蘇聯城市規劃理論和工作方法,推進了上海城市規劃工作的開展。
1956年,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論十大關係》發表以後,中共上海市委及時制定了上海工業“充分利用,合理髮展”的方針,對城市規劃提出新的要求。1958年,國務院批准將江蘇省的嘉定、上海、松江等10個縣劃歸上海市,為上海城市發展提供了重要條件。這階段編制的《上海市1956年~1967年近期城市規劃草圖》和《上海市1958年城市建設初步規劃總圖》,提出開闢近郊工業區和遠郊衛星城,適應了工業發展和布局調整的需要,上海市城市布局開始形成以市區為主體,近郊工業區和遠郊衛星城鎮相對獨立又有有機聯繫的群體組合城市。1959年6月,市人民委員會邀請建築工程部規劃工作組來上海幫助編制城市總體規劃,10月,完成《關於上海城市總體規劃的初步意見》,提出逐步改造舊市區、嚴格控制近郊工業區、有計畫地發展衛星城的城市建設方針,中共上海市委書記處聽取匯報,原則同意。1972年,在杭州灣畔金山衛圍海造地建設上海石油化工總廠和1978年在長江南岸建設寶山鋼鐵總廠,同時規劃建設金山衛和吳淞――寶山兩個衛星城,引導上海城市向杭州灣北岸和向長江南岸兩翼發展的格局。
80年代初期,市人民政府開始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方案,經過各有關部門對“規劃綱要”、“規劃方案”反覆討論,召開專家會評議,舉行匯報展覽,多方聽取意見,修改完成《上海城市總體規劃方案(送審稿)》,由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同意後,於1984年2月上報國務院審批。1986年4月,中共中央書記處召開專門會議聽取和討論上海城市總體規劃方案,並作了重要指示。1986年7月22日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又上報《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方案(修改稿)》。1986年10月13日國務院批覆原則同意。這是上海市有史以來第一個報經國家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劃方案。隨後,根據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的意見又補充了《上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和《上海市中心城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戰略規劃研究》兩個專題規劃。80年代中期以來,在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下,上海城市建設蓬勃發展,城市面貌日新月異。1992年,在鄧小平視察南方談話發表以後,上海又出現了1993~1995年三年大變樣的新局面。
1990年春,國務院副總理姚依林、國家計委主任鄒家華等到浦東考察並向國務院匯報了關於浦東開發幾個問題。同年4月18日,國務院總理李鵬在上海宣布: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加快開發浦東,在浦東實行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某些經濟特區的政策。根據中央的要求進一步編制了浦東新區總體規劃方案,1992年11月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同年11月26日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