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

從市場表現來看,股權激勵屬於“寶劍贈英雄”———公司經營得好,管理層等人員自然可以得到認可和獎勵,而股權激勵計畫的激勵對象自然會想法讓上市公司的業績表現達到設定的目標。
大致來看,業績的提升至少有以下三種途徑:其一,在股權激勵機制的刺激下,管理層及核心團隊的積極性被充分調動起來,不斷提高產品的市場占有率,使公司獲得高速的發展。其二,由於控股股東的主要管理人員也被納入了激勵對象,因此上市公司很容易得到支持,一旦控股股東注入優質資產,就能極大地提升公司的估值水平。其三,實施股權激勵機制前隱藏利潤,而在實施之後再將利潤轉移回來。無疑,這三種方式都將以激勵的形式明確市場對公司的預期,其股價走強也就在情理之中。
大幅度的股權激勵,對於上市公司管理層來說力度不小,同時也會為他們帶來巨大動力。而3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中長期的激勵機制,會使上市公司更多地關注公司的中長期發展。目前的股權激勵方案主要是按淨資產收益率來評價管理層的經營成果,雖然大多沒有直接與股價掛鈎,但是收益增加後,資產質量將改善,將會刺激股價上漲,企業經營者、股東的長遠利益、公司的長期發展結合在一起,將促使公司經營者在謀求公司與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同時獲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1、 背景資料:
這是一家綜合類的上市公司,其業績較為平穩,現金流量也較為充裕。正值公司對內部管理機制和行業及產品業務結構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和重組創新,企業結構發生了較大的調整。為了保持業績穩定和公司在核心人力資源方面的優勢。經邦諮詢考慮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骨幹員工實行業績股票計畫,既是對管理層為公司的貢獻做出補償,同時也有利於公司吸引和留住業務骨幹,有利於公司管理制度的整體設計及與其它管理制度之間的協調和融合,降低制度安排和運行的成本。
2、業績股票計畫內容:
1)授予對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骨幹員工。
2)授予條件:根據年度業績考核結果實施獎罰。考核合格,公司將提取年度淨利潤的2%作為對公司高管的激勵基金,購買本公司的流通股票並鎖定;達不到考核標準的要給予相應的處罰,並要求受罰人員以現金在6個月之內清償處罰資金。
3、案例分析:
1)激勵模式:這是一家綜合類的上市公司,其業績較為平穩,現金流量也較為充裕,因此比較適合實行業績股票計畫。
2)激勵對象:該方案的激勵對象包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骨幹員工,既是對管理層歷史貢獻的補償,又能激勵管理層為公司的長期發展及股東利益最大化而努力,有利於公司吸引和留住業務骨幹,保持公司在核心人力資源方面的優勢。另外,這樣的激勵範圍因為涉及人數不多,使公司的激勵成本能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激勵範圍比較合適。
3)激勵作用:該公司激勵方案確定的激勵力度為不大於當年淨利潤的2%,雖然公司的淨利潤基數較大,但分攤到每一個被激勵對象後與實施業績股票激勵制度的上市公司總體比較是偏低的。如公司某年度的淨利潤為1.334億元,按規定可提取266.8萬元的激勵基金,激勵對象如果按15人計算的話,平均每人所獲長期激勵僅為17.8萬元。在該公司的主營業務以傳統產品為主的時候,由於傳統行業的企業對人才的競爭不像高科技企業那么激烈,因此激勵力度偏小對股權激勵效果的影響不會太明顯。但近年來,該公司已逐步向基礎設施公用事業轉移,並在原有產業中重點投資發展一些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場潛力較大的高科技產品,實現產品的結構調整和高科技創新,而高科技企業對人才的爭奪將會比傳統企業激烈得多,此時的激勵力度應隨之調整。
另外,在該方案中,所有的激勵基金都被要求轉化為流通股,這可以強化長期激勵效果,但同時短期激勵就無法強化了。因此可以考慮將激勵基金部分轉化為股票,而部分作為現金獎勵留給個人,這樣就可以比較方便的調節短期激勵和長期激勵的力度,使綜合的激勵力度最大化。
股票來源不管是第一大股東、第二大股東還是全體非流通股股東,這些激勵方式都被稱為控制股東激勵。此類方案有不少弊端,比如,可能會強化控制股東對公司事務的不正當干預;可能會造成新的公司內部秩序失衡; 缺乏足夠的穩定性。即使控制股東準備嚴格遵守承諾,但也不能排斥控制股東的債權人就預留的股權提出異議或者權利主張。所以,筆者比較認同向激勵對象在市價基礎上進行定向增發的方式。
激勵對象購買股票的資金來源一直比較敏感,空手套白狼的行為屢見不鮮,也為上市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所憎惡。對此,《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畫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其實,羊毛出在羊身上,靠管理層相對有限的年薪來購買為數不菲的股權確實讓人擔心會發生道德風險。以萬科為首以提取激勵基金並委託信託機構在二級市場上收購公司股票的方式雖然引起了市場不小的反響,但因為不涉及管理層資金來源問題,為不少公司效仿。先後有幾家公司公布了與萬科類似的激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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