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縣司法局

>八九十二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全縣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工作。
(三)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做好法律服務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市場。
(四)指導、監督全縣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
(五)管理基層司法所和司法員;指導人民調解、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協調全縣“148”法律服務工作。
(七)組織、指導、監督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九)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各類法律服務人員業務教育培訓;配合做好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平審工作;協助有關政法院校做好招生、政審工作。
(十)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行政處罰、應訴和國家陪償案件的辦理工作。
(十一)負責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職責: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綜合性檔案及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文秘、機要、統計、檔案、信息、文印、保衛、計畫生育、財務和物資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
負責人:張玉寶
<二>政工科職責:負責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司法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抓好隊伍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做好黨支部、工會、共青團工作。
負責人:鄭前文
<三>基層科職責:指導全縣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工作和人民調解、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負責指導人民調解組織的建立、整頓和調解人員的業務培訓;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承辦三門縣民間糾紛調處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人:邵聖滿
<四>宣教科職責:制訂全縣普法教育、法制宣傳和在職司法幹部、法律服務人員的業務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行業的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工作;協助有關政法院校做好招生、政審工作;承擔縣普法教育辦公室和依法治縣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人:盧勁
<五>法律服務管理科職責:負責全縣律師、公證機構的建立、變更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機構設立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登記和執業證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查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工作者的違紀和違法違規行為。
負責人:倪素琴
<六>法律援助中心職責:組織、協調、指導、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承辦部分法律援助案件;組織、協調、管理全縣“148”法律服務工作,承擔“148”協調指揮中心日常事務。
負責人:劉創縣
<七>公證處 職責:依法履行國家公證機關職能,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辦理涉外、國內公證案件。
負責人:邱先
<八>海游司法所職責:協助開展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處理民間糾紛和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開展對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梅光臘
<九>高梘司法所職責:協助開展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處理民間糾紛和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開展對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王勤乾
<十> 亭旁司法所 職責:協助開展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處理民間糾紛和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開展對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祁高德
<十一>沙柳司法所 職責:協助開展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處理民間糾紛和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開展對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葉余府
<十二>橫渡司法所職責:協助開展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處理民間糾紛和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開展對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朱廣輝
<十三> 健跳司法所職責:協助開展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處理民間糾紛和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開展對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黃雲峰
<十四>沿赤司法所 職責:協助開展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處理民間糾紛和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開展對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李才福
<十五> 花橋司法所 職責:協助開展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處理民間糾紛和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開展對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葉紅兵
<十六> 泗淋司法所職責:協助開展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處理民間糾紛和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開展對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陳麗莉
<十七>小雄司法所職責:協助開展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處理民間糾紛和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開展對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林英傑
<十八> 六敖司法所 職責:協助開展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處理民間糾紛和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開展對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楊鋒
<十九> 里浦司法所職責:協助開展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處理民間糾紛和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開展對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張敏
<二十> 珠岙司法所 職責:協助開展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處理民間糾紛和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開展對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章明琪

辦工地址

三門縣海游鎮海遊街1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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