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曹海生 領導市環保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調研員:張中良 分管局辦公室、總工程師、文明辦、工青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市創建森林城市、衛生城市、宜居城市、文明城市工作,聯繫紀檢監察、政風行風評議等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鐵道 組織召開環境形勢分析會議,分管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污染防治科、固廢和醫廢監管科、污染物減排辦公室、聯繫市環境綜合整治辦公室、市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光宏 分管科技標準科、環境影響評價科、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產業集聚區分局、機動車尾氣防治中心、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市審批中心環保局視窗工作及機關黨委工作,聯繫市環境科學學會工作,指導產業集聚區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工作
副局長:魯雪生 分管規劃財務科、自然生態保護科、環境監測科、環境監測站、環境監控中心、輻射安全管理科(站),聯繫市創建環保模範城市工作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監察支隊隊長:孔京周 分管法制宣教科、環境監察支隊、環保直屬分局、市環境應急管理(含反恐應急)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環境保護政策、辦法和意見,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
(三)承擔落實國家、省、市政府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環境保護責任目標、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參與制訂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受市政府委託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國家和省規定做好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編制工作;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市環境功能區劃。
(六)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含醫療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全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實施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理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公布。執行國家、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公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組織協調全市有關環境保護對外交流和合作事務;組織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信息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系統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三)按照有關規定,對縣(市)環保部門領導幹部實行以縣(市)為主的雙重管理體制。
(十四)承擔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