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去基層、小微企業和自主創業
三部門相關負責人指出,2014年全國高校畢業生規模727萬人,就業總量壓力進一步加大。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一直是國家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主要政策導向。
國務院的通知在要求繼續落實好統籌實施基層項目等現有政策的同時,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和措施。例如,要結合城鎮化進程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及殘疾人服務、農技推廣等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領域的就業潛力,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同時,要結合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農業。
同時,小型微型企業是吸納畢業生就業的重要渠道。通知明確了兩條新的政策。一是對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二是科技型小型微型企業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
三部門相關負責人指出,引導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是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人才資源優勢的有效途徑。通知提出,2014至2017年,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通過加強創業教育培訓、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強化創業公共服務,引導和幫扶更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逐步提高高校畢業生創業比例。
加強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服務
三部門相關負責人指出,促進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是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點和難點。通知要求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畫,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願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半年內都能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
在去年的基礎上,通知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一是加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信息銜接;二是加強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三是加強就業見習和職業培訓。
三部門相關負責人強調,搞好就業服務,是促進更多的高校畢業生通過市場實現就業的重要措施。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高校要根據高校畢業生特點和求職需求,創新服務方式,改進服務措施,提高服務質量。
通知還要求,加強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幫扶,並明確了兩條新政策。一是將殘疾高校畢業生納入享受求職補貼對象範圍。二是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實名登記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最長不超過2年,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創造就業公平,推動人才培養
三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就業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方面。在就業壓力比較大的情況下,更要旗幟鮮明地促進就業公平,保護勞動者權益。通知強調,用人單位招聘不得設定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歧視性條件,不得將院校作為限制性條件,省會及以下城市用人單位招聘應屆畢業生不得將戶籍作為限制性條件。
通知明確規定,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實行公開招聘,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信息要在政府網站公開發布;對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消除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
三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提高辦學質量,是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結構性矛盾的根本舉措。通知要求深化教育改革,積極調整教育結構,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深化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培養生產、建設、服務、管理一線的套用型和技能型人才。
一是高校要明確辦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加強就業教育,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二是各高校自2014年起要發布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完善就業與招生計畫、人才培養、經費撥款、院校設定的聯動機制,充分聽取行業主管部門、經濟部門、就業部門以及有關行業組織的意見,促進人才培養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三是有關部門要開展產業升級人才需求預測研究,健全崗位需求統計調查制度,適時向社會發布行業人才需求信息,引導高校最佳化學科專業結構,探索制定行業崗位標準,促進高校依據市場需求完善專業培養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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