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要求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 四、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各地區、各高校要切實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和職業指導。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高校要切實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和職業指導。

通知內容

國辦發[2013]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關乎經濟發展、民生改善和社會穩定。2013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總量壓力繼續加大,結構性矛盾十分突出,就業任務更加繁重。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要求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近年來,國務院堅持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圍繞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區也結合實際制定了一些有本地特色的具體政策,對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從目前情況看,有的政策尚未落實到位,政策效應尚未得到充分發揮。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對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落實情況組織一次集中檢查,逐項督促落實。對尚未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的,要抓緊研究制定,儘快實施,並跟蹤了解落實情況;對其中門檻高、手續複雜的,要本著儘可能方便高校畢業生享受政策的原則,制定簡便易行的操作流程,切實降低門檻、簡化程式;對因保障措施不到位影響政策落實的,要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確保政策順利實施。同時,要適應新的形勢和特點,積極創新,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採取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就業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政策知曉度。
二、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轉方式、調結構的進程,積極為高校畢業生開發就業崗位,尤其要充分發揮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智力密集型產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發展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拉動作用。在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時,要同時制定人才培養、吸納、引進計畫。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進一步落實社保補貼、培訓補貼等扶持政策,鼓勵其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大力宣傳民營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和突出貢獻,引導高校畢業生到民營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就業。引導國有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結合推進城鎮化、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進程,加大財政投入,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發城鄉基層特別是城市社區和農村公共管理及社會服務工作崗位,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統籌實施基層服務項目,規範崗位管理,健全保障機制,落實和完善生活補貼、社會保險、期滿就業服務等政策,積極促進服務期滿人員就業創業。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崗計畫試點,選拔一批高校畢業生到鄉鎮擔任特崗人員。加大面向基層考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力度。建立健全徵集高校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的政策體系和長效機制。逐步擴大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規模,鼓勵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科研助理或輔助人員參與項目實施。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完善創業政策,加強創業教育、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大力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尤其要鼓勵高校畢業生創辦國家和地方優先發展的科技型、資源綜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企業,支持通過網路創業帶動就業。各高校要將創新創業教育融入專業教學和人才培養全過程,並將創業教育課程納入學分管理,鼓勵在校生積極參加創業教育和創業實踐活動。鼓勵高校與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合作開展創業培訓和實訓,從2013年起,將創業培訓補貼政策期限從目前的畢業年度調整為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各地區要對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進一步放寬準入條件,降低註冊門檻,創業地應按規定給予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等政策扶持。加大政策傾斜力度,積極推進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為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
四、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
各地區、各高校要切實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和職業指導。各高校要加快推進就業指導課程和學科建設,全面開展職業發展教育和就業指導,著力提高就業指導課程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專兼職結合的職業指導師資隊伍建設,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個性化的諮詢輔導。支持高校發揮自身優勢,實行校企對接,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校園招聘活動。高校開展的校園招聘活動,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大型專項活動項目給予適當支持。各地要充分發揮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的作用,廣泛開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幫助高校畢業生及時了解就業形勢、就業政策和企業用人需求。廣泛收集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信息,及時向高校和高校畢業生提供,並組織開展分區域、分行業、分層次的專場招聘活動。健全全國就業信息公共服務網路平台,實現與高校校園網互聯互通,充分利用簡訊、微博、移動互聯平台等多種渠道發布就業信息,切實降低求職成本。允許高校畢業生在求職地(直轄市除外)進行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納入本地免費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範圍。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從高校畢業生的實際需要和便利出發,統一服務標準,最佳化服務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就業服務。
五、開展就業幫扶和就業援助
大力加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在全國範圍內組織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畫”,綜合運用各項政策措施和服務手段,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年底前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做好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後實名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各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及時了解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情況,依託基層服務平台,一對一地開展服務。對有就業意願的,及時提供用人信息;對有創業意願的,組織其參加創業培訓,提供創業服務,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對暫時不能實現就業的,要通過擴大就業見習和職業培訓規模,組織參加就業見習和職業培訓;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援助。各地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適當提高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本生活補助標準;對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鑑定,應按規定給予補貼。
各地區、各高校要將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作為幫扶的重點,認真開展摸底排查,掌握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的求職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幫扶。從2013年起,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可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補貼標準由省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實際制定,所需資金按規定列入就業專項資金支出範圍。
要進一步促進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就業。各地區、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給予必要的幫扶與指導,鼓勵他們自主創業。承擔對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務的地區要組織本地用人單位積極面向受援地高校畢業生開展各類招聘活動,並將到本地求職的受援地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扶持政策範圍。承擔對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務的中央企業要結合援助項目建設,積極吸納當地高校畢業生就業。
六、大力促進就業公平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大力營造公平的就業環境。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得對求職者設定性別、民族等條件,招聘高校畢業生,不得以畢業院校、年齡、戶籍等作為限制性要求。規範簽約行為,任何高校不得將畢業證書發放與高校畢業生簽約掛鈎。加大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招聘過程中的欺詐行為,及時糾正性別歧視和其他各類就業歧視現象。規範國有單位招聘行為,完善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探索建立國有單位招聘信息統一公開發布制度,加強國有企業招聘活動監管,在國有企業全面推行分級分類的公開招聘制度,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加大勞動用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勞動保障監察力度,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就業後的合法權益。
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的要求,研究深化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的具體意見,簡化高校畢業生就業程式,消除其在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要指導督促各地制定實施辦法,切實落實允許包括專科生在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就(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的政策(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推動高等教育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要深入推動教育體制改革,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產業升級的需要,合理確定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發展規模,改善人力資源供給結構。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逐步建立高校教學質量外部考評機制,指導高校加強實踐教學,著力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實踐能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加強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完善相關政策和激勵措施,創新技能人才培養模式,搭建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加強經濟社會發展對高校畢業生需求的前瞻性研究,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需求預測和發布制度,完善就業狀況的反饋機制,引導高校合理調整專業設定。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重點產業人才供需對接機制,超前部署重點產業相關專業設定和培養計畫,努力實現人才培養、社會需求和就業的良性互動。
八、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組織領導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重要位置,落實責任、各方努力,加強引導、綜合施策。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情況列入政府政績考核內容,明確具體目標、工作措施和進度,把責任落實到地方、部門和高校,把工作做到前面,切實緩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困難,切實保障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水平不降低,並力爭有所提高。要充分發揮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和協調機制,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切實保障各項就業服務工作開展所需經費。要密切關注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加強分析研判,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同時要研究解決高校畢業生就業難問題的長遠措施。要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宣傳力度,重點宣傳新時期就業方針和就業創業政策措施,以及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先進典型,引導廣大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擇業觀,將個人理想融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進程中,到城鄉基層、到中小企業、到中西部地區、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成長成才、建功立業。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緊制定實施辦法,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5月16日

政策解讀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義
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關乎經濟升級、民生改善和社會穩定。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位,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持了高校畢業生就業局勢的穩定。過去五年,全國累計實現高校畢業生就業2800萬人。
2013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699萬人,比上年增加19萬人,就業壓力增大。為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繼2011年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後,最近國務院辦公廳再次發出《通知》,從落實就業政策、拓寬就業渠道、鼓勵自主創業、加強就業服務、開展就業幫扶和就業援助、大力促進就業公平、推動高等教育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加強組織領導等八個方面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確了新的政策措施。《通知》的出台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高度重視,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二、如何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貫徹落實?
近年來,國家堅持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就業方針,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積極的就業政策,圍繞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也結合實際制定了一些有本地特色的具體政策,對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從目前情況看,部分政策還沒有落實到位,政策效應尚未得到充分發揮。對此,《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對政策落實情況組織一次集中檢查,逐項督促落實。對尚未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的,要抓緊研究制定,儘快實施,並跟蹤了解落實情況;對其中門檻高、手續複雜的,要本著儘可能方便高校畢業生享受政策的原則,制定簡便易行的操作流程,切實降低門檻、簡化程式;對因保障措施不到位影響政策落實的,要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確保政策順利實施。
三、《通知》對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提出了哪些要求?
拓寬就業渠道從根本上講有賴於經濟社會發展。《通知》強調,要著力從三個方面拓寬畢業生就業渠道:一是結合經濟發展開發就業崗位,尤其是發揮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智力密集型產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發展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拉動作用。二是鼓勵各類企業吸納就業,一方面通過全面落實小微企業扶持政策,大力宣傳民營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引導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另一方面引導國有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吸納更多高校畢業生就業。三是開發城鄉基層就業崗位,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發一批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加大面向基層考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力度,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
四、在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方面有哪些新要求和新的措施?
創業是就業之源。《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完善創業政策,加強創業教育、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大力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尤其鼓勵高校畢業生創辦國家和地方優先發展的科技型、資源綜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企業,支持網路創業帶動就業。一是高校要將創業教育課程納入學分,鼓勵在校生參加創業教育和創業實踐活動。二是各地要對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進一步降低準入條件,減低註冊門檻,落實各項政策扶持。三是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和高校推進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提供項目開發、開業指導、融資、跟蹤服務等“一條龍”創業服務。
針對高校和地方反映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因忙於求職難有較多時間參加創業培訓、享受補貼政策的情況,《通知》對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補貼期限進行了調整,將在校高校畢業生享受創業培訓補貼的開始時間從目前的畢業當年1月1日提前到畢業前一年7月1日。這一調整將方便更多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提升創業能力。
五、如何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
強化就業服務是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措施。《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高校要切實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和職業指導。一是高校要加快推進就業指導課程和學科建設,加強專兼職結合的職業指導師資隊伍建設,著力提高就業指導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二是各地要廣泛開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幫助高校畢業生及時了解就業形勢、就業政策和企業用人需求。三是各地要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崗位信息服務,組織開展分區域、分行業、分層次的專場招聘活動,健全全國就業信息公共服務網路平台,利用新興媒介多種渠道發布就業信息。四是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從高校畢業生的實際需要和便利出發,統一服務標準,最佳化服務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就業服務。
為加強和改進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通知》提出了兩項新的政策:一是針對高校畢業生在全國範圍內流動求職和就業的實際情況,允許高校畢業生在求職地(直轄市除外)進行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並享受當地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二是允許將高校開展的校園招聘活動納入公共就業服務大型專項活動項目給予適當支持。
六、在幫助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畢業生就業方面將會採取哪些措施?
為促進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通知》提出在全國範圍內組織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畫”,將每一名有就業意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都納入公共就業服務,綜合施策,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年底前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對有就業意願的,及時提供用人需求信息,促進其儘快實現就業;對有創業意願的,提供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對暫時不能實現就業的,組織其參加就業見習和職業培訓,幫助其積累經驗、提升就業能力;對就業困難的,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援助。為此,要擴大就業見習和職業培訓規模,適當提高就業見習基本生活補助標準,並按規定落實好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鑑定補貼。
在就業幫扶方面,《通知》還提出了兩項新的政策,一是針對一些高校和畢業生反映的求職過程中的相關費用對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負擔較重的情況,為幫助他們減輕求職過程中的經濟壓力,從2013年起,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各省結合實際確定。二是針對民族地區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相對較少、就業出路較窄的情況,《通知》提出要充分發揮對口支援機製作用,要求承擔對口支援任務的地區將到本地求職的受援地高校畢業生納入本地就業扶持政策範圍;承擔對口支援任務的中央企業結合援助項目建設,積極吸納當地高校畢業生就業。
七、如何大力促進就業公平?
目前,有的國有單位招聘過程沒有做到完全公開透明,有的用人單位設定性別、院校等不合理招聘條件,這些都有悖就業公平原則。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大力營造公平的就業環境,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得對求職者設定性別、民族等條件,招聘高校畢業生,不得以畢業院校、年齡、戶籍等作為限制性要求。要求任何高校不得將畢業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掛鈎。同時,要加大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和勞動保障監察力度,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合法權益。
在規範國有單位招聘行為方面,《通知》特彆強調,要完善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探索建立國有單位招聘信息統一公開發布制度,加強國有企業招聘活動監管,在國有企業全面推行分級分類的公開招聘制度,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同時,針對目前高校畢業生市場就業機制不完善,高校畢業生人檔分離、人戶分離現象突出的情況,《通知》還提出要研究深化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的具體意見,簡化高校畢業生就業程式,消除其在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
八、如何推動高等教育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針對當前部分高校專業設定與市場需求脫節、高校畢業生能力與崗位需求相差較大的情況,《通知》要求深入推動教育體制改革,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產業升級的需要,合理確定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發展規模,改善人力資源供給結構,並從四個方面提出要求:一是要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逐步建立高校教學質量外部考評機制,指導高校加強實踐教學,著力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動手能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二是加強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完善相關政策和激勵措施,創新技能人才培養模式,搭建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三是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需求預測和發布制度,完善就業狀況的反饋機制,引導高校合理調整專業設定。四是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和重點產業人才供需對接機制,努力實現人才培養、社會需求和就業的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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