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邊總制

三邊總制在陝西北部沿邊分設延綏、寧夏和甘肅三邊後,各鎮奉命獨自承擔轄區內御邊任務,凡遇戰事,相互無協防職責,故多有敗績。為有效鞏固西北邊防,明朝統治者遂對西三邊實行集中統領,置“三邊總制”,總攬其權。

明朝前期,在陝西北部沿邊分設延綏、寧夏甘肅三邊後,各鎮奉命獨自承擔轄區內御邊任務,凡遇戰事,相互無協防職責,故多有敗績。為有效鞏固西北邊防,明朝統治者遂對西三邊實行集中統領,置“三邊總制”,總攬其權。
在長期御邊活動中,三邊總制的管理逐漸形成體系化。這一御邊體系的核心,是以總制為首的文臣總理、武臣統兵和內臣監軍的三權分掌制,其實質在於加強明朝西北軍事防禦能力,提高各鎮協防御邊效果,強化中央集權。三邊總制設定後,在明代西北邊疆御邊活動中較好發揮了軍事與民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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